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77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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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7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7772號債權人 徐培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書記官吳進飛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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