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11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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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1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一六四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二年執聲沒字第八九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下同)二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茲因該被告逃匿,爰檢附送達回證、拘票影本及原刑事保證金收據影本等資料,聲請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二、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准予沒入具保人乙○○所繳納之保證金二萬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吳爭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麗雲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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