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2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桂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呂綺珍法官謝枚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2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桂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呂綺珍法官謝枚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