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362號上訴人 陳明德 被上訴人 陳土墻 兼訴訟代理 陳志嚴 被上訴人 陳輝玉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王浦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書記官蔡振豐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362號上訴人 陳明德 被上訴人 陳土墻 兼訴訟代理 陳志嚴 被上訴人 陳輝玉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王浦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書記官蔡振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