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4年度嘉簡調字第183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正
  代 理 人  黃振興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簡調字第18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
4年10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林振毅
  調解委員 黃征雄
       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黃振興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
  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