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8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賴逸倫選任辯護人黃柏嘉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賴逸倫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施吟蒨法官游涵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施家郁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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