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5號聲請人 林玉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靖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書記官洪忠改┌────────────────────────────┐│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7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000股│├──┼───────────┼────────┼────┤│2│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000股│├──┼───────────┼────────┼────┤│3│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881股│├──┼───────────┼────────┼────┤│4│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71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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