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52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52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聲字第152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8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強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強盜等4罪,業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刑9年,併科罰金2萬元),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刑事判決2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書記官葉正昭附表:
┌──────┬─────────┬─────────┬─────────┐│編號│1│2│3│├──────┼─────────┼─────────┼─────────┤│罪名│強盜│強盜│槍砲│├──────┼─────────┼─────────┼─────────┤│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萬元│├──────┼─────────┼─────────┼─────────┤│犯罪日期│97年11月18日│97年11月20日│97年3月間至同年12│││││月22日止│├──────┼─────────┼─────────┼─────────┤│偵查機關│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18152│97年度偵字第18152│97年度偵字第18152│││、17339號│、17339號│、17339號│├───┬──┼─────────┼─────────┼─────────┤││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676│98年度上訴字第676│98年度上訴字第676││││號│號│號││事實審├──┼─────────┼─────────┼─────────┤││判決│98年9月2日│98年9月2日│98年9月2日│││日期││││├───┼──┼─────────┼─────────┼─────────┤││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676│98年度上訴字第676│98年度上訴字第676││││號│號│號││判決├──┼─────────┼─────────┼─────────┤││確定│98年9月24日│98年9月24日│98年9月24日│││日期││││└───┴──┴─────────┴─────────┴─────────┘┌──────┬─────────┐│編號│4│├──────┼─────────┤│罪名│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年11月14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6126號│├───┬──┼─────────┤││法院│高雄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易字第2874││││號││事實審├──┼─────────┤││判決│99年1月29日│││日期││├───┼──┼─────────┤││法院│高雄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審易字第2874││││號││判決├──┼─────────┤││確定│99年2月22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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