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專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7年民專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上字第7號上訴人NIPPONMICROMETALCORPORATION(日鐵住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金子高之(TakayukiKaneko)上訴人NIPPONSTEEL&SUMIKINMATERIALSCO.,LTD.
新日鐵住金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山田健司 (KenjiYamada)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光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宗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甫岳 被上訴人台灣田中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七田巧 被上訴人台灣田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関茂 被上訴人日商田中國際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所良太郎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志明 律師輔佐人 侯春岑 輔佐人 洪珮瑜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曾啟謀法官彭洪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書記官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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