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99號原告 黃敬堯
陳蓓莉 陳威傑 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憶龍 律師複代理人 何謹言 律師
黃乃芙 律師被告 李貴琪 (即 黃鶴美 之承受訴訟人)
李貴敏 (即黃鶴美之承受訴訟人)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駿安 律師被告 陳萱玲 訴訟代理人 陳靖茗 被告 盧朝泳
林綉鑾 黃阿美 崔永濤 上1人訴訟代理人 蔡春美 上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 律師
陳勵新 律師 安玉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9年12月22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書記官張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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