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保險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保險字第32號原告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 律師
張堯鈞 律師複代理人 邱麗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書記官王高山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保險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保險字第32號原告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 律師
張堯鈞 律師複代理人 邱麗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書記官王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