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0年度彰補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補字第159號
原   告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登俊
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宜靜 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421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
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