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97年度重簡字第943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7年度重簡字第943號
原   告 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重簡字第943號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
民國97年9月15日辯論終結,並於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下午5時
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彭松江
    法院書記官 葉子榕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捌萬伍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一)原告執有被告簽發之如附表所示支票4
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屆期為付款提示,竟均遭退票,迭
經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各4紙為證。(二)對被告抗辯之陳述:⑴系爭支票係原
告與訴外人晉誠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誠公司)簽
定應收票據買賣合約書,約定晉誠公司將其交易往來之應收
票據讓與原告,故本件被告即為訴外人晉誠公司所提供交易
往來之應收票據的發票人,而晉誠公司於民國97年1月底公
司發生異常倒閉,本件被告及其他晉誠公司交易往來之公司
即立刻均以「空白票據」遭遺失或竊盜為由向銀行申請掛失
止付,惟被告所稱上開情事現已遭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以97偵字第12074號併97年偵字第12090號偵查中。⑵又原告
所持有被告簽發之系爭支票,其中票號AL0000000號支票1紙
,其上有被告法定代理人乙○○個人之簽名背書,由是可知
,被告以「空白票據」遭遺失或竊盜為由,而向銀行申請掛
失止付,顯非實在等語。
三、被告已於相當期日受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據其前次到庭並具狀陳稱:系爭遺失之4紙支票,已於97
年1月24日向台灣票據交換所辦理票據掛失止付通知,並向
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其非系爭支票之發票人,自不負發票責
任等語,資為抗辯。
四、原告起訴主張系爭如附表所示之4紙支票,屆期提示遭退票
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4紙為
證。雖被告以系爭支票遺失等前詞置辯,但按當事人主張有
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
277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主張系爭支票除向付款銀行聲請
掛失止付外,並已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等情,惟為原告所否
認,是被告自應就曾為公示催告聲請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
責任。惟查,被告就上開公示催告之事實並未提出相關事證
以實其詞,且經本院依職權調查結果,本院亦無受理以被告
名義聲請公示催告之案件,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稽。
又如附表所示4紙支票,其中票號AL0000000號支票,曾經被
告法定代理人乙○○個人背書,嗣為原告訴由本院以97重簡
字第1187號判決該背書人即乙○○應給付票款30萬元等情,
有該支票及判決書存卷可稽,足徵被告所辯系爭支票遺失云
云,顯非實在,而不可採信,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五、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
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
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
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
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票款及自附
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法定
遲延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
78條、第385條第1項及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書記官葉子榕
法官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葉子榕
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
附表:
┌─┬────┬───┬───┬────┬──┬──┐
│編│票據號碼│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發票│提示│
│號││││新臺幣│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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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31│佳億環│ 玉山商 │三十萬│97年│96年│
│1│5265│境事業│業銀行││01月│01月│
││9│股份有│二重分││25日│25日│
│││限公司│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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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14│同上│同上│八萬二千│97年│97年│
│2│9964│││五百元│01月│01月│
││9││││25日│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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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14│同上│同上│八萬二千│97年│97年│
│3│9964│││五百元│01月│01月│
││8││││25日│25日│
├─┼────┼───┼───┼────┼──┼──┤
││AL60│同上│同上│三十二萬│97年│97年│
│4│1663│││元│02月│02月│
││8││││21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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