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勞訴字第48號原告 許小慧
黃彩姬 周冬美 林淑美 林秋微 沈淑芬 沈美妍 王苡亘 林鳳瑛 蔡惠慈 李淑慧 廖菊英 蕭鳳美 甘素廷 羅鮮 顏瑞貞 張麗鳳 戴高靜柯玫玲 謝麗君 詹麗彩 謝玲珍 陳淑敏 楊敏 余淑凌 李義婷 劉要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稚婷 律師被告 閎博 服裝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詠筑 被告台灣 羅日雅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詠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於民國109年5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許小慧、黃彩姬、周冬美、林淑美、林秋微、沈淑芬、沈美妍、王苡亘、林鳳瑛、蔡惠慈、李淑慧、廖菊英、蕭鳳美、甘素廷、羅鮮、顏瑞貞、張麗鳳、 戴高靜枝 、柯玫玲各如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民國一0九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謝麗君、詹麗彩、謝玲珍、陳淑敏、楊敏、余淑凌、李義婷、劉要雲各如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民國一0九年五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如分別以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許小慧、黃彩姬、周冬美、林淑美、林秋微、沈淑芬、沈美妍、王苡亘、林鳳瑛、蔡惠慈、李淑慧、廖菊英、蕭鳳美、甘素廷、羅鮮、顏瑞貞、張麗鳳、戴高靜枝、柯玫玲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如分別以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謝麗君、詹麗彩、謝玲珍、陳淑敏、楊敏、余淑凌、李義婷、劉要雲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件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等之聲請,由渠等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許小慧、黃彩姬、周冬美、林淑美、林秋微、沈淑芬、沈美妍、王苡亘、林鳳瑛、蔡惠慈、李淑慧、廖菊英、蕭鳳美、甘素廷、羅鮮、顏瑞貞、張麗鳳、戴高靜枝、柯玫玲(下稱許小慧等19人)原受僱於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閎博公司);另原告謝麗君、詹麗彩、謝玲珍、陳淑敏、楊敏、余淑凌、李義婷、劉要雲(下稱謝麗君等8人,下與許小慧等19人合稱原告)原受僱於被告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下稱羅日雅公司,下與閎博公司合稱被告2公司),渠等到職日及平均工資之數額均詳如附表一、二所示。詎被告2公司於民國108年7月31日起無預警關廠,且業經桃園市政府認定被2告公司於108年8月1日為歇業基準日,應認被告2公司於歇業基準日有以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意,爰依勞動契約、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2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資遣費」、「積欠工資」、「預告工資」、「特休假未休之工資補償」等款項等語。並聲明:㈠被告閎博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許小慧等19人如附表一「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羅日雅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謝麗君等8人如附表一「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2公司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就原告等主張之前揭事實, 業據渠 等提出與其等所述相符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4日府勞資字第10802640321號函、108年10月24日府勞資字第1080264032號函、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薪資表、薪資轉帳存摺證明等件影本為憑(見本院卷一第99至279頁),本院綜合上開各項事證,互核相符,堪信原告等之主張為真實。
㈡就原告主張積欠工資部分:
按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3條第1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被告2公司分別未支付渠等附表四「積欠月份」欄之工資,且經桃園市政府認定被告2公司於108年8月1日為歇業基準日,業經認定於前,是原告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上開工資差額(計算式詳如附表四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就原告主張資遣費部分:
按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勞基法第1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之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復定有明文。查被告2公司業經桃園市政府認定於108年8月1日為歇業基準日,足見被告
2公司已無再受領原告勞務之意,應認被告2公司已依勞基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分別對原告等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則原告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如附表七所示之資遣費,自屬有據,資遣基數之計算詳如附表六。
㈣預告工資:
按歇業或轉讓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雇主未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原告任職於被告公司之工作年資分別如附表一「年資」欄所載,被告公司係未經預告於108年8月1日歇業而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業如前述,是依前揭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未經預告期間工資,計算方式均詳如附表二所示。
㈤特休未休之工資補償:
按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經查,原告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既各有如附表三所示之特別休假未休,則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附表七「特休未休之工資補償」欄所示之金額,即屬有據。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
4月6日寄存送達閎博公司,有送達證書2紙在卷(見本院卷一第289至291頁) 可佐 (送達被告閎博公司之上開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4月6日寄存送達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應視為109年4月16日送達),是本件原告許小慧等19人向被告閎博公司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109年4月17日,應堪認定。又本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4月30日寄存送達被告羅日雅公司,有送達證書2紙在卷(見本院卷第10至13-1頁)可佐(送達被告羅日雅公司之上開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4月30日寄存送達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應視為109年5月10日送達),是本件原告謝麗君等8人向被告羅日雅公司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109年5月11日,應堪認定。
五、綜上所陳,原告等基於上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2公司分別給付如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各自109年4月17日起、109年5月1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判決第1項係法院就勞工之請求為被告公司即雇主敗訴之判決,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同時宣告被告閎博公司、羅日雅公司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判決事證已明,兩造之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勞動法庭法官徐培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書記 官康馨予 附表一:原告起訴主張事項(單位:新台幣/元,下同)┌───┬─────┬─────┬─────┬─────┬─────┬─────┬─────┬─────┐│姓名│到職日│年資│平均工資│積欠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未休│合計│││(年.月.│(年.月.│││││之工資補償││││日)│日)│││││││├───┼─────┼─────┼─────┼─────┼─────┼─────┼─────┼─────┤│許小慧│105.04.29│3.3.3│52,000│178,668│84,717│52,000│24,733│340,118│├───┼─────┼─────┼─────┼─────┼─────┼─────┼─────┼─────┤│黃彩姬│108.04.01│0.4.0│41,207│83,471│6,868│13,736│0│104,075│├───┼─────┼─────┼─────┼─────┼─────┼─────┼─────┼─────┤│周冬美│106.04.01│2.4.0│42,979│111,902│50,142│28,653│19,905│210,602│├───┼─────┼─────┼─────┼─────┼─────┼─────┼─────┼─────┤│林淑美│108.05.08│0.2.24│37,333│41,338│4,356│0│0│45,694│├───┼─────┼─────┼─────┼─────┼─────┼─────┼─────┼─────┤│林秋微│108.05.01│0.3.0│42,320│44,191│5,290│14,107│0│63,588│├───┼─────┼─────┼─────┼─────┼─────┼─────┼─────┼─────┤│沈淑芬│108.07.01│0.1.0│32,700│32,700│1,263│0│0│33,963│├───┼─────┼─────┼─────┼─────┼─────┼─────┼─────┼─────┤│沈美妍│107.04.02│1.3.30│33,856│39,152│22,571│22,571│9,330│93,624│├───┼─────┼─────┼─────┼─────┼─────┼─────┼─────┼─────┤│王苡亘│106.10.06│1.9.26│28,515│60,980│25,980│19,010│9,994│115,964│├───┼─────┼─────┼─────┼─────┼─────┼─────┼─────┼─────┤│林鳳瑛│105.12.16│2.7.15│29,728│65,821│39,018│19,819│14,735│139,393│├───┼─────┼─────┼─────┼─────┼─────┼─────┼─────┼─────┤│蔡惠慈│108.05.07│0.2.25│32,375│34,771│3,822│0│0│38,593│├───┼─────┼─────┼─────┼─────┼─────┼─────┼─────┼─────┤│李淑慧│107.01.02│1.6.30│44,817│94,185│35,480│29,878│12,372│171,915│├───┼─────┼─────┼─────┼─────┼─────┼─────┼─────┼─────┤│廖菊英│108.01.01│0.7.0│42,194│92,653│12,307│14,065│5,115│124,140│├───┼─────┼─────┼─────┼─────┼─────┼─────┼─────┼─────┤│蕭鳳美│108.06.01│0.2.0│21,750│28,650│1,813│0│0│30,463│├───┼─────┼─────┼─────┼─────┼─────┼─────┼─────┼─────┤│甘素廷│108.03.11│0.4.21│47,413│164,700│9,285│15,804│0│189,789│├───┼─────┼─────┼─────┼─────┼─────┼─────┼─────┼─────┤│羅鮮│107.06.01│1.2.0│45,990│105,019│26,823│30,660│13,090│175,592│├───┼─────┼─────┼─────┼─────┼─────┼─────┼─────┼─────┤│顏瑞貞│108.05.16│0.2.16│31,209│36,922│3,294│0│0│40,216│├───┼─────┼─────┼─────┼─────┼─────┼─────┼─────┼─────┤│張麗鳳│106.04.01│2.4.0│41,450│123,113│48,358│27,633│22,397│221,501│├───┼─────┼─────┼─────┼─────┼─────┼─────┼─────┼─────┤│戴高靜│104.07.17│4.0.15│31,406│85,392│63,466│31,406│20,922│201,186││枝│││││││││├───┼─────┼─────┼─────┼─────┼─────┼─────┼─────┼─────┤│柯玫玲│108.05.01│0.3.0│41,538│81,587│5,192│13,846│0│100,625│├───┼─────┼─────┼─────┼─────┼─────┼─────┼─────┼─────┤│謝麗君│107.04.17│1.3.15│43,861│56,578│28,257│29,241│13,202│127,278│├───┼─────┼─────┼─────┼─────┼─────┼─────┼─────┼─────┤│詹麗彩│107.06.06│1.1.26│62,204│199,850│35,940│41,469│24,408│301,667│├───┼─────┼─────┼─────┼─────┼─────┼─────┼─────┼─────┤│謝玲珍│105.01.01│3.7.0│16,280│22,547│29,168│16,280│10,522│78,517│├───┼─────┼─────┼─────┼─────┼─────┼─────┼─────┼─────┤│陳淑敏│102.12.24│5.7.8│41,323│121,983│115,819│41,323│28,162│307,287│├───┼─────┼─────┼─────┼─────┼─────┼─────┼─────┼─────┤│楊敏│108.03.19│0.4.13│44,119│106,800│8,150│14,706│0│129,656│├───┼─────┼─────┼─────┼─────┼─────┼─────┼─────┼─────┤│余淑凌│104.07.22│3.0.10│35,414│90,568│53,613│35,414│21,886│201,481│├───┼─────┼─────┼─────┼─────┼─────┼─────┼─────┼─────┤│李義婷│102.04.18│6.3.14│32,624│87,306│102,584│32,624│21,467│243,981│├───┼─────┼─────┼─────┼─────┼─────┼─────┼─────┼─────┤│劉要雲│104.06.09│4.1.23│42,306│101,181│87,726│42,306│25,632│256,845│└───┴─────┴─────┴─────┴─────┴─────┴─────┴─────┴─────┘附表二:原告預告終止日數┌───┬─────┐│姓名│預告終止日│││數│├───┼─────┤│許小慧│30││││├───┼─────┤│黃彩姬│10│├───┼─────┤│周冬美│20│├───┼─────┤│林淑美│不請求│├───┼─────┤│林秋微│10│├───┼─────┤│沈淑芬│不請求│├───┼─────┤│沈美妍│20│├───┼─────┤│王苡亘│20│├───┼─────┤│林鳳瑛│20│├───┼─────┤│蔡惠慈│不請求│├───┼─────┤│李淑慧│20│├───┼─────┤│廖菊英│10│├───┼─────┤│蕭鳳美│不請求│├───┼─────┤│甘素廷│10│├───┼─────┤│羅鮮│20│├───┼─────┤│顏瑞貞│不請求│├───┼─────┤│張麗鳳│20│├───┼─────┤│戴高靜│30││枝││├───┼─────┤│柯玫玲│10│├───┼─────┤│謝麗君│20│├───┼─────┤│詹麗彩│20│├───┼─────┤│謝玲珍│30│├───┼─────┤│陳淑敏│30│├───┼─────┤│楊敏│10│├───┼─────┤│余淑凌│30│├───┼─────┤│李義婷│30│├───┼─────┤│劉要雲│30│└───┴─────┘備註:預告工資之計算式=平均工資÷30×預告日數附表三:原告特休未休工資之計算┌───┬─────┬────────┐│姓名│特休未休工│特休未休工資之計│││資日數│算式│││││├───┼─────┼────────┤│許小慧│14│(45000+8000)││││30×14=24733│├───┼─────┼────────┤│黃彩姬│不請求│X│├───┼─────┼────────┤│周冬美│10│(38000+20665││││)30×10=││││19905│├───┼─────┼────────┤│林淑美│不請求│X│├───┼─────┼────────┤│林秋微│不請求│X│├───┼─────┼────────┤│沈淑芬│不請求│X│├───┼─────┼────────┤│沈美妍│7│(36000+3985)││││30×7=9330│├───┼─────┼────────┤│王苡亘│7│(30000+11784││││+1049)30×7││││=9994│├───┼─────┼────────┤│林鳳瑛│10│(32000+12206││││)30×10=││││14735│├───┼─────┼────────┤│蔡惠慈│不請求│X│├───┼─────┼────────┤│李淑慧│7│(38500+14521││││)30×7=12372│├───┼─────┼────────┤│廖菊英│3│(38500+9053+││││3600)30×3=││││5115│├───┼─────┼────────┤│蕭鳳美│不請求│X│├───┼─────┼────────┤│甘素廷│不請求│X│├───┼─────┼────────┤│羅鮮│7│(38000+18099││││)30×7=13090│├───┼─────┼────────┤│顏瑞貞│不請求│X│├───┼─────┼────────┤│張麗鳳│10│(36000+20059││││+11133)30×││││10=22397│├───┼─────┼────────┤│戴高靜│14│(32000+12000││枝││+833)30×14││││=20922│├───┼─────┼────────┤│柯玫玲│不請求│X│├───┼─────┼────────┤│謝麗君│7│(32000+24578││││)30×7=13202│├───┼─────┼────────┤│詹麗彩│7│(36000+68607││││)30×7=24408│├───┼─────┼────────┤│謝玲珍│14│(18000+4547)││││30×14=10522│├───┼─────┼────────┤│陳淑敏│15│(32000+24324││││)30×15=││││28162│├───┼─────┼────────┤│楊敏│不請求│X│├───┼─────┼────────┤│余淑凌│14│(32000+14899││││)30×14=││││21886│├───┼─────┼────────┤│李義婷│15│4293330×15=││││21467│├───┼─────┼────────┤│劉要雲│14│(32000+22925││││)30×14=││││25632│└───┴─────┴────────┘附表四:原告積欠工資之計算┌───┬─────┬──────────┐│姓名│積欠月份│積欠工資之計算│││││├───┼─────┼──────────┤│許小慧│4月至7月│22167+52167+││││52167=178668│├───┼─────┼──────────┤│黃彩姬│6、7│41135+42336=83471│├───┼─────┼──────────┤│周冬美│6、7│53020+58882=111902│├───┼─────┼──────────┤│林淑美│7│41338│├───┼─────┼──────────┤│林秋微│7│44191│├───┼─────┼──────────┤│沈淑芬│7│32700│├───┼─────┼──────────┤│沈美妍│7│39152│├───┼─────┼──────────┤│王苡亘│6月部分、7│(00000-00000)+││││42000=60980│├───┼─────┼──────────┤│林鳳瑛│6月部分、7│(00000-00000)+││││43881=65821│├───┼─────┼──────────┤│蔡惠慈│7│34771│├───┼─────┼──────────┤│李淑慧│6、7│42322+51863=94185│├───┼─────┼──────────┤│廖菊英│6、7│(38500+3325)+││││50828=92653│├───┼─────┼──────────┤│蕭鳳美│7│28650│├───┼─────┼──────────┤│甘素廷│4月至7月│18675+48675+││││48675+48675=││││164700│├───┼─────┼──────────┤│羅鮮│6、7│50403+54616=105019│├───┼─────┼──────────┤│顏瑞貞│7│36922│├───┼─────┼──────────┤│張麗鳳│6、7│56754+66359=123113│├───┼─────┼──────────┤│戴高靜│6、7│41392+44000=85392││枝│││├───┼─────┼──────────┤│柯玫玲│6、7│40349+41238=81587│├───┼─────┼──────────┤│謝麗君│7│32000+24578=56578│├───┼─────┼──────────┤│詹麗彩│6、7│98243+101607=││││199850│├───┼─────┼──────────┤│謝玲珍│7│22547│├───┼─────┼──────────┤│陳淑敏│6、7│65984+55999=121983│├───┼─────┼──────────┤│楊敏│6、7│45240+61560=106800│├───┼─────┼──────────┤│余淑凌│6、7│44502+46066=90568│├───┼─────┼──────────┤│李義婷│6、7│44373+42933=87306│├───┼─────┼──────────┤│劉要雲│6、7│(00000-00000)+││││54092=101181│└───┴─────┴──────────┘附表五:原告平均工資之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原告│A.108年2月│B.108年3月│C.108年4月│D.108年5│E.108年6│F.108年7月│平均工資││││││月│月│││├───┼─────┼──────┼──────┼─────┼─────┼──────┼──────┤│許小慧│45000+│45000+│45000+8000│45000+│45000+│45000+8000│52000│││5000│5000││8000│8000│││├───┼─────┼──────┼──────┼─────┼─────┼──────┼──────┤│黃彩姬│x│x│38000+│38000+│38000+│38000+5169│41207│││││1600│2092│3968││(備註1)│├───┼─────┼──────┼──────┼─────┼─────┼──────┼──────┤│周冬美│30000+│30000+1802│35874+2031│38000+│38000+│38000+│42979│││1332│││5266│15853│20665+1050││├───┼─────┼──────┼──────┼─────┼─────┼──────┼──────┤│林淑美│x│x│x│20903+│32000+│33000+5338│37333││││││1553+3000│3982+3000│+3000│(備註2)│├───┼─────┼──────┼──────┼─────┼─────┼──────┼──────┤│林秋微│x│x│x│38500+16│38500+│38500+4016│42320││││││86+1120│2639│+2000│(備註3)│├───┼─────┼──────┼──────┼─────┼─────┼──────┼──────┤│沈淑芬│x│x│x│x│x│32700│32700│├───┼─────┼──────┼──────┼─────┼─────┼──────┼──────┤│沈美妍│24000+179│24000+631│36000+1019│36000+│36000+│36000+3985│33856││││││1903│3416│││├───┼─────┼──────┼──────┼─────┼─────┼──────┼──────┤│王苡亘│18500+848│18500+1825│18500+1886│27000+│30000+│30000+│28515││││+100││2302│8794│11784+1049││├───┼─────┼──────┼──────┼─────┼─────┼──────┼──────┤│林鳳瑛│18500+567│18500+1185│21000+1108│27000+│32000+│32000+12206│29728││││││3627+318│10265│││├───┼─────┼──────┼──────┼─────┼─────┼──────┼──────┤│蔡惠慈│x│x│x│21774+│27000+│32000+3604│32375││││││1320+900│6210││(備註4)│├───┼─────┼──────┼──────┼─────┼─────┼──────┼──────┤│李淑慧│38500+│38500+│38500+4323│38500+│38500+│38500+│44817│││3860│000000000+││3805│4980│14521│││││2400││││││├───┼─────┼──────┼──────┼─────┼─────┼──────┼──────┤│廖菊英│38500│38500+602│38500+1285│38500+│38500+│38500+9053│42194││││+2600││1699│3325│+3600│││││││││││├───┼─────┼──────┼──────┼─────┼─────┼──────┼──────┤│蕭鳳美│x│x│x│x│14850│28650│21750(備註│││││││││5)│├───┼─────┼──────┼──────┼─────┼─────┼──────┼──────┤│甘素廷│x│28000+2000│42000+7000│42000+│42000+│42000+7000│47413││││││7000│7000││(備註6)│├───┼─────┼──────┼──────┼─────┼─────┼──────┼──────┤│羅鮮│33000+│33000+1645│38000+7896│38000+│38000+│38000+│45990│││1472│││14942│13886│18099││├───┼─────┼──────┼──────┼─────┼─────┼──────┼──────┤│顏瑞貞│x│x│x│10440+│32000+│32000+5247│31209││││││690+450│0000-0000││(備註7)│├───┼─────┼──────┼──────┼─────┼─────┼──────┼──────┤│張麗鳳│22800+│22800+7449│22800+6655│28000+│36000+│36000+│41450│││3728│+150││4340+5200│21587│20059+│││││││││11133││├───┼─────┼──────┼──────┼─────┼─────┼──────┼──────┤│戴高靜│21000+│21000+2601│21000+3257│27000+│32000+│32000+│31406││枝│1282│+150││4089│10225│12000+833││├───┼─────┼──────┼──────┼─────┼─────┼──────┼──────┤│柯玫玲│x│x│x│38500+│38500+│38500+3571│41538││││││1740+1120│2682││(備註8)│├───┼─────┼──────┼──────┼─────┼─────┼──────┼──────┤│謝麗君│27000+│27000+4433│27000+9819│33000+│33000+│32000+24578│43861│││7581│+568│+439│13784+│20961││││││││2000││││├───┼─────┼──────┼──────┼─────┼─────┼──────┼──────┤│詹麗彩│26000+│27000+7385│27000+12682│36000+│36000+│36000+68607│62204│││6053+1000│+150││26780│57468+│││││││││5100│││├───┼─────┼──────┼──────┼─────┼─────┼──────┼──────┤│謝玲珍│14504│15796│6250│13500+│18000+│18000+4547│16280││││││1100│5981│││├───┼─────┼──────┼──────┼─────┼─────┼──────┼──────┤│陳淑敏│20000+│25484+1464│30000+5833│30000+│32000+│32000+24324│41323│││1081│││11441│22759+│││││││││11550│││├───┼─────┼──────┼──────┼─────┼─────┼──────┼──────┤│楊敏│x│21000+│21000+2669│27000+│34000+│36000+│44119││││2650+││4167│11565│17230+8655│(備註9)││││12600││││││├───┼─────┼──────┼──────┼─────┼─────┼──────┼──────┤│余淑凌│21000+│21000+6418│26000+5386│26000+│30000+│32000+14899│35414│││7711+862│+452││5423│15335│││├───┼─────┼──────┼──────┼─────┼─────┼──────┼──────┤│李義婷│21450│20878│29721│36390│44373│42933│32624│├───┼─────┼──────┼──────┼─────┼─────┼──────┼──────┤│劉要雲│21000+│21000+8160│27000+14554│32000+│32000+│32000+22925│42306│││3849│││11107│15922+│││││││││12320│││└───┴─────┴──────┴──────┴─────┴─────┴──────┴──────┘備註:
1.(C+D+E+F)÷4
2.(D+E+F)÷85×30
3.(D+E+F)÷3
4.(D+E+F)÷86×30
5.(E+F)÷2
6.(B+C+D+E+F)÷143×30
7.(D+E+F)÷77×30
8.(D+E+F)÷3
9.(B+C+D+E+F)÷135×30其他原告平均工資之計算式:(A+B+C+D+E+F)÷6附表六:資遣基數之計算┌───┬──────────────┐│姓名│資遣基數之計算││││├───┼──────────────┤│許小慧│(3+3/12+3/30/12)×1/2││││├───┼──────────────┤│黃彩姬│(0+4/12+0/30/12)×1/2│├───┼──────────────┤│周冬美│(2+4/12+0/30/12)×1/2│├───┼──────────────┤│林淑美│(0+2/12+24/30/12)×1/2│├───┼──────────────┤│林秋微│(0+3/12+0/30/12)×1/2│├───┼──────────────┤│沈淑芬│(0+1/12+0/30/12)×1/2│├───┼──────────────┤│沈美妍│(1+3/12+30/30/12)×1/2│├───┼──────────────┤│王苡亘│(1+9/12+26/30/12)×1/2│├───┼──────────────┤│林鳳瑛│(2+7/12+15/30/12)×1/2│├───┼──────────────┤│蔡惠慈│(0+2/12+25/30/12)×1/2│├───┼──────────────┤│李淑慧│(1+6/12+30/30/12)×1/2│├───┼──────────────┤│廖菊英│(0+7/12+0/30/12)×1/2│├───┼──────────────┤│蕭鳳美│(0+2/12+0/30/12)×1/2│├───┼──────────────┤│甘素廷│(0+4/12+21/30/12)×1/2│├───┼──────────────┤│羅鮮│(1+2/12+0/30/12)×1/2│├───┼──────────────┤│顏瑞貞│(0+2/12+16/30/12)×1/2│├───┼──────────────┤│張麗鳳│(2+4/12+0/30/12)×1/2│├───┼──────────────┤│戴高靜│(4+0/12+15/30/12)×1/2││枝││├───┼──────────────┤│柯玫玲│(0+3/12+0/30/12)×1/2│├───┼──────────────┤│謝麗君│(1+3/12+15/30/12)×1/2│├───┼──────────────┤│詹麗彩│(1+1/12+26/30/12)×1/2│├───┼──────────────┤│謝玲珍│(3+7/12+0/30/12)×1/2│├───┼──────────────┤│陳淑敏│(5+7/12+8/30/12)×1/2│├───┼──────────────┤│楊敏│(0+4/12+13/30/12)×1/2│├───┼──────────────┤│余淑凌│(3+0/12+10/30/12)×1/2│├───┼──────────────┤│李義婷│(6+3/12+14/30/12)×1/2│├───┼──────────────┤│劉要雲│(4+1/12+23/30/12)×1/2│└───┴──────────────┘附表七:本院准許之金額┌───┬─────┬─────┬─────┬─────┬─────┬─────┬─────┐│姓名│平均工資│積欠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未休│合計│原告供擔保│││││││之工資補償││金額│├───┼─────┼─────┼─────┼─────┼─────┼─────┼─────┤│許小慧│52,000│178,668│84,717│52,000│24,733│340,118│114,000│├───┼─────┼─────┼─────┼─────┼─────┼─────┼─────┤│黃彩姬│41,207│83,471│6,868│13,736│0│104,075│35,000│├───┼─────┼─────┼─────┼─────┼─────┼─────┼─────┤│周冬美│42,979│111,902│50,142│28,653│19,905│210,602│71,000│├───┼─────┼─────┼─────┼─────┼─────┼─────┼─────┤│林淑美│37,333│41,338│4,356│0│0│45,694│16,000│├───┼─────┼─────┼─────┼─────┼─────┼─────┼─────┤│林秋微│42,320│44,191│5,290│14,107│0│63,588│22,000│├───┼─────┼─────┼─────┼─────┼─────┼─────┼─────┤│沈淑芬│32,700│32,700│1,263│0│0│33,963│12,000│├───┼─────┼─────┼─────┼─────┼─────┼─────┼─────┤│沈美妍│33,856│39,152│22,571│22,571│9,330│93,624│32,000│├───┼─────┼─────┼─────┼─────┼─────┼─────┼─────┤│王苡亘│28,515│60,980│25,980│19,010│9,994│115,964│39,000│├───┼─────┼─────┼─────┼─────┼─────┼─────┼─────┤│林鳳瑛│29,728│65,821│39,018│19,819│14,735│139,393│47,000│├───┼─────┼─────┼─────┼─────┼─────┼─────┼─────┤│蔡惠慈│32,375│34,771│3,822│0│0│38,593│13,000│├───┼─────┼─────┼─────┼─────┼─────┼─────┼─────┤│李淑慧│44,817│94,185│35,480│29,878│12,372│171,915│58,000│├───┼─────┼─────┼─────┼─────┼─────┼─────┼─────┤│廖菊英│42,194│92,653│12,307│14,065│5,115│124,140│42,000│├───┼─────┼─────┼─────┼─────┼─────┼─────┼─────┤│蕭鳳美│21,750│28,650│1,813│0│0│30,463│11,000│├───┼─────┼─────┼─────┼─────┼─────┼─────┼─────┤│甘素廷│47,413│164,700│9,285│15,804│0│189,789│64,000│├───┼─────┼─────┼─────┼─────┼─────┼─────┼─────┤│羅鮮│45,990│105,019│26,823│30,660│13,090│175,592│59,000│├───┼─────┼─────┼─────┼─────┼─────┼─────┼─────┤│顏瑞貞│31,209│36,922│3,294│0│0│40,216│14,000│├───┼─────┼─────┼─────┼─────┼─────┼─────┼─────┤│張麗鳳│41,450│123,113│48,358│27,633│22,397│221,501│74,000│├───┼─────┼─────┼─────┼─────┼─────┼─────┼─────┤│戴高靜│31,406│85,392│63,466│31,406│20,922│201,186│68,000││枝││││││││├───┼─────┼─────┼─────┼─────┼─────┼─────┼─────┤│柯玫玲│41,538│81,587│5,192│13,846│0│100,625│34,000│├───┼─────┼─────┼─────┼─────┼─────┼─────┼─────┤│謝麗君│43,861│56,578│28,257│29,241│13,202│127,278│43,000│├───┼─────┼─────┼─────┼─────┼─────┼─────┼─────┤│詹麗彩│62,204│199,850│35,940│41,469│24,408│301,667│101,000│├───┼─────┼─────┼─────┼─────┼─────┼─────┼─────┤│謝玲珍│16,280│22,547│29,168│16,280│10,522│78,517│27,000│├───┼─────┼─────┼─────┼─────┼─────┼─────┼─────┤│陳淑敏│41,323│121,983│115,819│41,323│28,162│307,287│103,000│├───┼─────┼─────┼─────┼─────┼─────┼─────┼─────┤│楊敏│44,119│106,800│8,150│14,706│0│129,656│44,000│├───┼─────┼─────┼─────┼─────┼─────┼─────┼─────┤│余淑凌│35,414│90,568│53,613│35,414│21,886│201,481│68,000│├───┼─────┼─────┼─────┼─────┼─────┼─────┼─────┤│李義婷│32,624│87,306│102,584│32,624│21,467│243,981│82,000│├───┼─────┼─────┼─────┼─────┼─────┼─────┼─────┤│劉要雲│42,306│101,181│87,726│42,306│25,632│256,845│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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