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勞訴字第48號原告 許小慧
黃彩姬 周冬美 林淑美 林秋微 沈淑芬 沈美妍 王苡亘 林鳳瑛 蔡惠慈 李淑慧 廖菊英 蕭鳳美 甘素廷 羅鮮 顏瑞貞 張麗鳳 戴高靜 枝 柯玫玲 謝麗君 詹麗彩 謝玲珍 陳淑敏 楊敏 余淑凌 李義婷 劉要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稚婷 律師被告 閎博 服裝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詠筑 被告台灣 羅日雅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詠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於民國109年5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許小慧、黃彩姬、周冬美、林淑美、林秋微、沈淑芬、沈美妍、王苡亘、林鳳瑛、蔡惠慈、李淑慧、廖菊英、蕭鳳美、甘素廷、羅鮮、顏瑞貞、張麗鳳、 戴高靜枝 、柯玫玲各如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民國一0九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謝麗君、詹麗彩、謝玲珍、陳淑敏、楊敏、余淑凌、李義婷、劉要雲各如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民國一0九年五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如分別以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許小慧、黃彩姬、周冬美、林淑美、林秋微、沈淑芬、沈美妍、王苡亘、林鳳瑛、蔡惠慈、李淑慧、廖菊英、蕭鳳美、甘素廷、羅鮮、顏瑞貞、張麗鳳、戴高靜枝、柯玫玲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如分別以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謝麗君、詹麗彩、謝玲珍、陳淑敏、楊敏、余淑凌、李義婷、劉要雲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件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等之聲請,由渠等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許小慧、黃彩姬、周冬美、林淑美、林秋微、沈淑芬、沈美妍、王苡亘、林鳳瑛、蔡惠慈、李淑慧、廖菊英、蕭鳳美、甘素廷、羅鮮、顏瑞貞、張麗鳳、戴高靜枝、柯玫玲(下稱許小慧等19人)原受僱於被告閎博服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閎博公司);另原告謝麗君、詹麗彩、謝玲珍、陳淑敏、楊敏、余淑凌、李義婷、劉要雲(下稱謝麗君等8人,下與許小慧等19人合稱原告)原受僱於被告台灣羅日雅有限公司(下稱羅日雅公司,下與閎博公司合稱被告2公司),渠等到職日及平均工資之數額均詳如附表一、二所示。詎被告2公司於民國108年7月31日起無預警關廠,且業經桃園市政府認定被2告公司於108年8月1日為歇業基準日,應認被告2公司於歇業基準日有以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意,爰依勞動契約、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2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資遣費」、「積欠工資」、「預告工資」、「特休假未休之工資補償」等款項等語。並聲明:㈠被告閎博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許小慧等19人如附表一「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羅日雅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謝麗君等8人如附表一「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2公司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就原告等主張之前揭事實, 業據渠 等提出與其等所述相符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4日府勞資字第10802640321號函、108年10月24日府勞資字第1080264032號函、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薪資表、薪資轉帳存摺證明等件影本為憑(見本院卷一第99至279頁),本院綜合上開各項事證,互核相符,堪信原告等之主張為真實。
㈡就原告主張積欠工資部分:
按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3條第1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被告2公司分別未支付渠等附表四「積欠月份」欄之工資,且經桃園市政府認定被告2公司於108年8月1日為歇業基準日,業經認定於前,是原告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上開工資差額(計算式詳如附表四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就原告主張資遣費部分:
按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勞基法第1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之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復定有明文。查被告2公司業經桃園市政府認定於108年8月1日為歇業基準日,足見被告
2公司已無再受領原告勞務之意,應認被告2公司已依勞基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分別對原告等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則原告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如附表七所示之資遣費,自屬有據,資遣基數之計算詳如附表六。
㈣預告工資:
按歇業或轉讓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雇主未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原告任職於被告公司之工作年資分別如附表一「年資」欄所載,被告公司係未經預告於108年8月1日歇業而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業如前述,是依前揭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未經預告期間工資,計算方式均詳如附表二所示。
㈤特休未休之工資補償:
按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經查,原告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既各有如附表三所示之特別休假未休,則原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2公司給付附表七「特休未休之工資補償」欄所示之金額,即屬有據。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
4月6日寄存送達閎博公司,有送達證書2紙在卷(見本院卷一第289至291頁) 可佐 (送達被告閎博公司之上開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4月6日寄存送達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應視為109年4月16日送達),是本件原告許小慧等19人向被告閎博公司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109年4月17日,應堪認定。又本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4月30日寄存送達被告羅日雅公司,有送達證書2紙在卷(見本院卷第10至13-1頁)可佐(送達被告羅日雅公司之上開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係於109年4月30日寄存送達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應視為109年5月10日送達),是本件原告謝麗君等8人向被告羅日雅公司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109年5月11日,應堪認定。
五、綜上所陳,原告等基於上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2公司分別給付如附表七「合計」欄所示之金額,及各自109年4月17日起、109年5月1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判決第1項係法院就勞工之請求為被告公司即雇主敗訴之判決,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同時宣告被告閎博公司、羅日雅公司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判決事證已明,兩造之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勞動法庭法官徐培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書記 官康馨予 附表一:原告起訴主張事項(單位:新台幣/元,下同)┌───┬─────┬─────┬─────┬─────┬─────┬─────┬─────┬─────┐│姓名│到職日│年資│平均工資│積欠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未休│合計│││(年.月.│(年.月.│││││之工資補償││││日)│日)│││││││├───┼─────┼─────┼─────┼─────┼─────┼─────┼─────┼─────┤│許小慧│105.04.29│3.3.3│52,000│178,668│84,717│52,000│24,733│340,118│├───┼─────┼─────┼─────┼─────┼─────┼─────┼─────┼─────┤│黃彩姬│108.04.01│0.4.0│41,207│83,471│6,868│13,736│0│104,075│├───┼─────┼─────┼─────┼─────┼─────┼─────┼─────┼─────┤│周冬美│106.04.01│2.4.0│42,979│111,902│50,142│28,653│19,905│210,602│├───┼─────┼─────┼─────┼─────┼─────┼─────┼─────┼─────┤│林淑美│108.05.08│0.2.24│37,333│41,338│4,356│0│0│45,694│├───┼─────┼─────┼─────┼─────┼─────┼─────┼─────┼─────┤│林秋微│108.05.01│0.3.0│42,320│44,191│5,290│14,107│0│63,588│├───┼─────┼─────┼─────┼─────┼─────┼─────┼─────┼─────┤│沈淑芬│108.07.01│0.1.0│32,700│32,700│1,263│0│0│33,963│├───┼─────┼─────┼─────┼─────┼─────┼─────┼─────┼─────┤│沈美妍│107.04.02│1.3.30│33,856│39,152│22,571│22,571│9,330│93,624│├───┼─────┼─────┼─────┼─────┼─────┼─────┼─────┼─────┤│王苡亘│106.10.06│1.9.26│28,515│60,980│25,980│19,010│9,994│115,964│├───┼─────┼─────┼─────┼─────┼─────┼─────┼─────┼─────┤│林鳳瑛│105.12.16│2.7.15│29,728│65,821│39,018│19,819│14,735│139,393│├───┼─────┼─────┼─────┼─────┼─────┼─────┼─────┼─────┤│蔡惠慈│108.05.07│0.2.25│32,375│34,771│3,822│0│0│38,593│├───┼─────┼─────┼─────┼─────┼─────┼─────┼─────┼─────┤│李淑慧│107.01.02│1.6.30│44,817│94,185│35,480│29,878│12,372│171,915│├───┼─────┼─────┼─────┼─────┼─────┼─────┼─────┼─────┤│廖菊英│108.01.01│0.7.0│42,194│92,653│12,307│14,065│5,115│124,140│├───┼─────┼─────┼─────┼─────┼─────┼─────┼─────┼─────┤│蕭鳳美│108.06.01│0.2.0│21,750│28,650│1,813│0│0│30,463│├───┼─────┼─────┼─────┼─────┼─────┼─────┼─────┼─────┤│甘素廷│108.03.11│0.4.21│47,413│164,700│9,285│15,804│0│189,789│├───┼─────┼─────┼─────┼─────┼─────┼─────┼─────┼─────┤│羅鮮│107.06.01│1.2.0│45,990│105,019│26,823│30,660│13,090│175,592│├───┼─────┼─────┼─────┼─────┼─────┼─────┼─────┼─────┤│顏瑞貞│108.05.16│0.2.16│31,209│36,922│3,294│0│0│40,216│├───┼─────┼─────┼─────┼─────┼─────┼─────┼─────┼─────┤│張麗鳳│106.04.01│2.4.0│41,450│123,113│48,358│27,633│22,397│221,501│├───┼─────┼─────┼─────┼─────┼─────┼─────┼─────┼─────┤│戴高靜│104.07.17│4.0.15│31,406│85,392│63,466│31,406│20,922│201,186││枝│││││││││├───┼─────┼─────┼─────┼─────┼─────┼─────┼─────┼─────┤│柯玫玲│108.05.01│0.3.0│41,538│81,587│5,192│13,846│0│100,625│├───┼─────┼─────┼─────┼─────┼─────┼─────┼─────┼─────┤│謝麗君│107.04.17│1.3.15│43,861│56,578│28,257│29,241│13,202│127,278│├───┼─────┼─────┼─────┼─────┼─────┼─────┼─────┼─────┤│詹麗彩│107.06.06│1.1.26│62,204│199,850│35,940│41,469│24,408│301,667│├───┼─────┼─────┼─────┼─────┼─────┼─────┼─────┼─────┤│謝玲珍│105.01.01│3.7.0│16,280│22,547│29,168│16,280│10,522│78,517│├───┼─────┼─────┼─────┼─────┼─────┼─────┼─────┼─────┤│陳淑敏│102.12.24│5.7.8│41,323│121,983│115,819│41,323│28,162│307,287│├───┼─────┼─────┼─────┼─────┼─────┼─────┼─────┼─────┤│楊敏│108.03.19│0.4.13│44,119│106,800│8,150│14,706│0│129,656│├───┼─────┼─────┼─────┼─────┼─────┼─────┼─────┼─────┤│余淑凌│104.07.22│3.0.10│35,414│90,568│53,613│35,414│21,886│201,481│├───┼─────┼─────┼─────┼─────┼─────┼─────┼─────┼─────┤│李義婷│102.04.18│6.3.14│32,624│87,306│102,584│32,624│21,467│243,981│├───┼─────┼─────┼─────┼─────┼─────┼─────┼─────┼─────┤│劉要雲│104.06.09│4.1.23│42,306│101,181│87,726│42,306│25,632│256,845│└───┴─────┴─────┴─────┴─────┴─────┴─────┴─────┴─────┘附表二:原告預告終止日數┌───┬─────┐│姓名│預告終止日│││數│├───┼─────┤│許小慧│30││││├───┼─────┤│黃彩姬│10│├───┼─────┤│周冬美│20│├───┼─────┤│林淑美│不請求│├───┼─────┤│林秋微│10│├───┼─────┤│沈淑芬│不請求│├───┼─────┤│沈美妍│20│├───┼─────┤│王苡亘│20│├───┼─────┤│林鳳瑛│20│├───┼─────┤│蔡惠慈│不請求│├───┼─────┤│李淑慧│20│├───┼─────┤│廖菊英│10│├───┼─────┤│蕭鳳美│不請求│├───┼─────┤│甘素廷│10│├───┼─────┤│羅鮮│20│├───┼─────┤│顏瑞貞│不請求│├───┼─────┤│張麗鳳│20│├───┼─────┤│戴高靜│30││枝││├───┼─────┤│柯玫玲│10│├───┼─────┤│謝麗君│20│├───┼─────┤│詹麗彩│20│├───┼─────┤│謝玲珍│30│├───┼─────┤│陳淑敏│30│├───┼─────┤│楊敏│10│├───┼─────┤│余淑凌│30│├───┼─────┤│李義婷│30│├───┼─────┤│劉要雲│30│└───┴─────┘備註:預告工資之計算式=平均工資÷30×預告日數附表三:原告特休未休工資之計算┌───┬─────┬────────┐│姓名│特休未休工│特休未休工資之計│││資日數│算式│││││├───┼─────┼────────┤│許小慧│14│(45000+8000)││││30×14=24733│├───┼─────┼────────┤│黃彩姬│不請求│X│├───┼─────┼────────┤│周冬美│10│(38000+20665││││)30×10=││││19905│├───┼─────┼────────┤│林淑美│不請求│X│├───┼─────┼────────┤│林秋微│不請求│X│├───┼─────┼────────┤│沈淑芬│不請求│X│├───┼─────┼────────┤│沈美妍│7│(36000+3985)││││30×7=9330│├───┼─────┼────────┤│王苡亘│7│(30000+11784││││+1049)30×7││││=9994│├───┼─────┼────────┤│林鳳瑛│10│(32000+12206││││)30×10=││││14735│├───┼─────┼────────┤│蔡惠慈│不請求│X│├───┼─────┼────────┤│李淑慧│7│(38500+14521││││)30×7=12372│├───┼─────┼────────┤│廖菊英│3│(38500+9053+││││3600)30×3=││││5115│├───┼─────┼────────┤│蕭鳳美│不請求│X│├───┼─────┼────────┤│甘素廷│不請求│X│├───┼─────┼────────┤│羅鮮│7│(38000+18099││││)30×7=13090│├───┼─────┼────────┤│顏瑞貞│不請求│X│├───┼─────┼────────┤│張麗鳳│10│(36000+20059││││+11133)30×││││10=22397│├───┼─────┼────────┤│戴高靜│14│(32000+12000││枝││+833)30×14││││=20922│├───┼─────┼────────┤│柯玫玲│不請求│X│├───┼─────┼────────┤│謝麗君│7│(32000+24578││││)30×7=13202│├───┼─────┼────────┤│詹麗彩│7│(36000+68607││││)30×7=24408│├───┼─────┼────────┤│謝玲珍│14│(18000+4547)││││30×14=10522│├───┼─────┼────────┤│陳淑敏│15│(32000+24324││││)30×15=││││28162│├───┼─────┼────────┤│楊敏│不請求│X│├───┼─────┼────────┤│余淑凌│14│(32000+14899││││)30×14=││││21886│├───┼─────┼────────┤│李義婷│15│4293330×15=││││21467│├───┼─────┼────────┤│劉要雲│14│(32000+22925││││)30×14=││││25632│└───┴─────┴────────┘附表四:原告積欠工資之計算┌───┬─────┬──────────┐│姓名│積欠月份│積欠工資之計算│││││├───┼─────┼──────────┤│許小慧│4月至7月│22167+52167+││││52167=178668│├───┼─────┼──────────┤│黃彩姬│6、7│41135+42336=83471│├───┼─────┼──────────┤│周冬美│6、7│53020+58882=111902│├───┼─────┼──────────┤│林淑美│7│41338│├───┼─────┼──────────┤│林秋微│7│44191│├───┼─────┼──────────┤│沈淑芬│7│32700│├───┼─────┼──────────┤│沈美妍│7│39152│├───┼─────┼──────────┤│王苡亘│6月部分、7│(00000-00000)+││││42000=60980│├───┼─────┼──────────┤│林鳳瑛│6月部分、7│(00000-00000)+││││43881=65821│├───┼─────┼──────────┤│蔡惠慈│7│34771│├───┼─────┼──────────┤│李淑慧│6、7│42322+51863=94185│├───┼─────┼──────────┤│廖菊英│6、7│(38500+3325)+││││50828=92653│├───┼─────┼──────────┤│蕭鳳美│7│28650│├───┼─────┼──────────┤│甘素廷│4月至7月│18675+48675+││││48675+48675=││││164700│├───┼─────┼──────────┤│羅鮮│6、7│50403+54616=105019│├───┼─────┼──────────┤│顏瑞貞│7│36922│├───┼─────┼──────────┤│張麗鳳│6、7│56754+66359=123113│├───┼─────┼──────────┤│戴高靜│6、7│41392+44000=85392││枝│││├───┼─────┼──────────┤│柯玫玲│6、7│40349+41238=81587│├───┼─────┼──────────┤│謝麗君│7│32000+24578=56578│├───┼─────┼──────────┤│詹麗彩│6、7│98243+101607=││││199850│├───┼─────┼──────────┤│謝玲珍│7│22547│├───┼─────┼──────────┤│陳淑敏│6、7│65984+55999=121983│├───┼─────┼──────────┤│楊敏│6、7│45240+61560=106800│├───┼─────┼──────────┤│余淑凌│6、7│44502+46066=90568│├───┼─────┼──────────┤│李義婷│6、7│44373+42933=87306│├───┼─────┼──────────┤│劉要雲│6、7│(00000-00000)+││││54092=101181│└───┴─────┴──────────┘附表五:原告平均工資之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原告│A.108年2月│B.108年3月│C.108年4月│D.108年5│E.108年6│F.108年7月│平均工資││││││月│月│││├───┼─────┼──────┼──────┼─────┼─────┼──────┼──────┤│許小慧│45000+│45000+│45000+8000│45000+│45000+│45000+8000│52000│││5000│5000││8000│8000│││├───┼─────┼──────┼──────┼─────┼─────┼──────┼──────┤│黃彩姬│x│x│38000+│38000+│38000+│38000+5169│41207│││││1600│2092│3968││(備註1)│├───┼─────┼──────┼──────┼─────┼─────┼──────┼──────┤│周冬美│30000+│30000+1802│35874+2031│38000+│38000+│38000+│42979│││1332│││5266│15853│20665+1050││├───┼─────┼──────┼──────┼─────┼─────┼──────┼──────┤│林淑美│x│x│x│20903+│32000+│33000+5338│37333││││││1553+3000│3982+3000│+3000│(備註2)│├───┼─────┼──────┼──────┼─────┼─────┼──────┼──────┤│林秋微│x│x│x│38500+16│38500+│38500+4016│42320││││││86+1120│2639│+2000│(備註3)│├───┼─────┼──────┼──────┼─────┼─────┼──────┼──────┤│沈淑芬│x│x│x│x│x│32700│32700│├───┼─────┼──────┼──────┼─────┼─────┼──────┼──────┤│沈美妍│24000+179│24000+631│36000+1019│36000+│36000+│36000+3985│33856││││││1903│3416│││├───┼─────┼──────┼──────┼─────┼─────┼──────┼──────┤│王苡亘│18500+848│18500+1825│18500+1886│27000+│30000+│30000+│28515││││+100││2302│8794│11784+1049││├───┼─────┼──────┼──────┼─────┼─────┼──────┼──────┤│林鳳瑛│18500+567│18500+1185│21000+1108│27000+│32000+│32000+12206│29728││││││3627+318│10265│││├───┼─────┼──────┼──────┼─────┼─────┼──────┼──────┤│蔡惠慈│x│x│x│21774+│27000+│32000+3604│32375││││││1320+900│6210││(備註4)│├───┼─────┼──────┼──────┼─────┼─────┼──────┼──────┤│李淑慧│38500+│38500+│38500+4323│38500+│38500+│38500+│44817│││3860│000000000+││3805│4980│14521│││││2400││││││├───┼─────┼──────┼──────┼─────┼─────┼──────┼──────┤│廖菊英│38500│38500+602│38500+1285│38500+│38500+│38500+9053│42194││││+2600││1699│3325│+3600│││││││││││├───┼─────┼──────┼──────┼─────┼─────┼──────┼──────┤│蕭鳳美│x│x│x│x│14850│28650│21750(備註│││││││││5)│├───┼─────┼──────┼──────┼─────┼─────┼──────┼──────┤│甘素廷│x│28000+2000│42000+7000│42000+│42000+│42000+7000│47413││││││7000│7000││(備註6)│├───┼─────┼──────┼──────┼─────┼─────┼──────┼──────┤│羅鮮│33000+│33000+1645│38000+7896│38000+│38000+│38000+│45990│││1472│││14942│13886│18099││├───┼─────┼──────┼──────┼─────┼─────┼──────┼──────┤│顏瑞貞│x│x│x│10440+│32000+│32000+5247│31209││││││690+450│0000-0000││(備註7)│├───┼─────┼──────┼──────┼─────┼─────┼──────┼──────┤│張麗鳳│22800+│22800+7449│22800+6655│28000+│36000+│36000+│41450│││3728│+150││4340+5200│21587│20059+│││││││││11133││├───┼─────┼──────┼──────┼─────┼─────┼──────┼──────┤│戴高靜│21000+│21000+2601│21000+3257│27000+│32000+│32000+│31406││枝│1282│+150││4089│10225│12000+833││├───┼─────┼──────┼──────┼─────┼─────┼──────┼──────┤│柯玫玲│x│x│x│38500+│38500+│38500+3571│41538││││││1740+1120│2682││(備註8)│├───┼─────┼──────┼──────┼─────┼─────┼──────┼──────┤│謝麗君│27000+│27000+4433│27000+9819│33000+│33000+│32000+24578│43861│││7581│+568│+439│13784+│20961││││││││2000││││├───┼─────┼──────┼──────┼─────┼─────┼──────┼──────┤│詹麗彩│26000+│27000+7385│27000+12682│36000+│36000+│36000+68607│62204│││6053+1000│+150││26780│57468+│││││││││5100│││├───┼─────┼──────┼──────┼─────┼─────┼──────┼──────┤│謝玲珍│14504│15796│6250│13500+│18000+│18000+4547│16280││││││1100│5981│││├───┼─────┼──────┼──────┼─────┼─────┼──────┼──────┤│陳淑敏│20000+│25484+1464│30000+5833│30000+│32000+│32000+24324│41323│││1081│││11441│22759+│││││││││11550│││├───┼─────┼──────┼──────┼─────┼─────┼──────┼──────┤│楊敏│x│21000+│21000+2669│27000+│34000+│36000+│44119││││2650+││4167│11565│17230+8655│(備註9)││││12600││││││├───┼─────┼──────┼──────┼─────┼─────┼──────┼──────┤│余淑凌│21000+│21000+6418│26000+5386│26000+│30000+│32000+14899│35414│││7711+862│+452││5423│15335│││├───┼─────┼──────┼──────┼─────┼─────┼──────┼──────┤│李義婷│21450│20878│29721│36390│44373│42933│32624│├───┼─────┼──────┼──────┼─────┼─────┼──────┼──────┤│劉要雲│21000+│21000+8160│27000+14554│32000+│32000+│32000+22925│42306│││3849│││11107│15922+│││││││││12320│││└───┴─────┴──────┴──────┴─────┴─────┴──────┴──────┘備註:
1.(C+D+E+F)÷4
2.(D+E+F)÷85×30
3.(D+E+F)÷3
4.(D+E+F)÷86×30
5.(E+F)÷2
6.(B+C+D+E+F)÷143×30
7.(D+E+F)÷77×30
8.(D+E+F)÷3
9.(B+C+D+E+F)÷135×30其他原告平均工資之計算式:(A+B+C+D+E+F)÷6附表六:資遣基數之計算┌───┬──────────────┐│姓名│資遣基數之計算││││├───┼──────────────┤│許小慧│(3+3/12+3/30/12)×1/2││││├───┼──────────────┤│黃彩姬│(0+4/12+0/30/12)×1/2│├───┼──────────────┤│周冬美│(2+4/12+0/30/12)×1/2│├───┼──────────────┤│林淑美│(0+2/12+24/30/12)×1/2│├───┼──────────────┤│林秋微│(0+3/12+0/30/12)×1/2│├───┼──────────────┤│沈淑芬│(0+1/12+0/30/12)×1/2│├───┼──────────────┤│沈美妍│(1+3/12+30/30/12)×1/2│├───┼──────────────┤│王苡亘│(1+9/12+26/30/12)×1/2│├───┼──────────────┤│林鳳瑛│(2+7/12+15/30/12)×1/2│├───┼──────────────┤│蔡惠慈│(0+2/12+25/30/12)×1/2│├───┼──────────────┤│李淑慧│(1+6/12+30/30/12)×1/2│├───┼──────────────┤│廖菊英│(0+7/12+0/30/12)×1/2│├───┼──────────────┤│蕭鳳美│(0+2/12+0/30/12)×1/2│├───┼──────────────┤│甘素廷│(0+4/12+21/30/12)×1/2│├───┼──────────────┤│羅鮮│(1+2/12+0/30/12)×1/2│├───┼──────────────┤│顏瑞貞│(0+2/12+16/30/12)×1/2│├───┼──────────────┤│張麗鳳│(2+4/12+0/30/12)×1/2│├───┼──────────────┤│戴高靜│(4+0/12+15/30/12)×1/2││枝││├───┼──────────────┤│柯玫玲│(0+3/12+0/30/12)×1/2│├───┼──────────────┤│謝麗君│(1+3/12+15/30/12)×1/2│├───┼──────────────┤│詹麗彩│(1+1/12+26/30/12)×1/2│├───┼──────────────┤│謝玲珍│(3+7/12+0/30/12)×1/2│├───┼──────────────┤│陳淑敏│(5+7/12+8/30/12)×1/2│├───┼──────────────┤│楊敏│(0+4/12+13/30/12)×1/2│├───┼──────────────┤│余淑凌│(3+0/12+10/30/12)×1/2│├───┼──────────────┤│李義婷│(6+3/12+14/30/12)×1/2│├───┼──────────────┤│劉要雲│(4+1/12+23/30/12)×1/2│└───┴──────────────┘附表七:本院准許之金額┌───┬─────┬─────┬─────┬─────┬─────┬─────┬─────┐│姓名│平均工資│積欠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未休│合計│原告供擔保│││││││之工資補償││金額│├───┼─────┼─────┼─────┼─────┼─────┼─────┼─────┤│許小慧│52,000│178,668│84,717│52,000│24,733│340,118│114,000│├───┼─────┼─────┼─────┼─────┼─────┼─────┼─────┤│黃彩姬│41,207│83,471│6,868│13,736│0│104,075│35,000│├───┼─────┼─────┼─────┼─────┼─────┼─────┼─────┤│周冬美│42,979│111,902│50,142│28,653│19,905│210,602│71,000│├───┼─────┼─────┼─────┼─────┼─────┼─────┼─────┤│林淑美│37,333│41,338│4,356│0│0│45,694│16,000│├───┼─────┼─────┼─────┼─────┼─────┼─────┼─────┤│林秋微│42,320│44,191│5,290│14,107│0│63,588│22,000│├───┼─────┼─────┼─────┼─────┼─────┼─────┼─────┤│沈淑芬│32,700│32,700│1,263│0│0│33,963│12,000│├───┼─────┼─────┼─────┼─────┼─────┼─────┼─────┤│沈美妍│33,856│39,152│22,571│22,571│9,330│93,624│32,000│├───┼─────┼─────┼─────┼─────┼─────┼─────┼─────┤│王苡亘│28,515│60,980│25,980│19,010│9,994│115,964│39,000│├───┼─────┼─────┼─────┼─────┼─────┼─────┼─────┤│林鳳瑛│29,728│65,821│39,018│19,819│14,735│139,393│47,000│├───┼─────┼─────┼─────┼─────┼─────┼─────┼─────┤│蔡惠慈│32,375│34,771│3,822│0│0│38,593│13,000│├───┼─────┼─────┼─────┼─────┼─────┼─────┼─────┤│李淑慧│44,817│94,185│35,480│29,878│12,372│171,915│58,000│├───┼─────┼─────┼─────┼─────┼─────┼─────┼─────┤│廖菊英│42,194│92,653│12,307│14,065│5,115│124,140│42,000│├───┼─────┼─────┼─────┼─────┼─────┼─────┼─────┤│蕭鳳美│21,750│28,650│1,813│0│0│30,463│11,000│├───┼─────┼─────┼─────┼─────┼─────┼─────┼─────┤│甘素廷│47,413│164,700│9,285│15,804│0│189,789│64,000│├───┼─────┼─────┼─────┼─────┼─────┼─────┼─────┤│羅鮮│45,990│105,019│26,823│30,660│13,090│175,592│59,000│├───┼─────┼─────┼─────┼─────┼─────┼─────┼─────┤│顏瑞貞│31,209│36,922│3,294│0│0│40,216│14,000│├───┼─────┼─────┼─────┼─────┼─────┼─────┼─────┤│張麗鳳│41,450│123,113│48,358│27,633│22,397│221,501│74,000│├───┼─────┼─────┼─────┼─────┼─────┼─────┼─────┤│戴高靜│31,406│85,392│63,466│31,406│20,922│201,186│68,000││枝││││││││├───┼─────┼─────┼─────┼─────┼─────┼─────┼─────┤│柯玫玲│41,538│81,587│5,192│13,846│0│100,625│34,000│├───┼─────┼─────┼─────┼─────┼─────┼─────┼─────┤│謝麗君│43,861│56,578│28,257│29,241│13,202│127,278│43,000│├───┼─────┼─────┼─────┼─────┼─────┼─────┼─────┤│詹麗彩│62,204│199,850│35,940│41,469│24,408│301,667│101,000│├───┼─────┼─────┼─────┼─────┼─────┼─────┼─────┤│謝玲珍│16,280│22,547│29,168│16,280│10,522│78,517│27,000│├───┼─────┼─────┼─────┼─────┼─────┼─────┼─────┤│陳淑敏│41,323│121,983│115,819│41,323│28,162│307,287│103,000│├───┼─────┼─────┼─────┼─────┼─────┼─────┼─────┤│楊敏│44,119│106,800│8,150│14,706│0│129,656│44,000│├───┼─────┼─────┼─────┼─────┼─────┼─────┼─────┤│余淑凌│35,414│90,568│53,613│35,414│21,886│201,481│68,000│├───┼─────┼─────┼─────┼─────┼─────┼─────┼─────┤│李義婷│32,624│87,306│102,584│32,624│21,467│243,981│82,000│├───┼─────┼─────┼─────┼─────┼─────┼─────┼─────┤│劉要雲│42,306│101,181│87,726│42,306│25,632│256,845│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