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4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42號原告 姚志鵬 被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代表人 陳勁甫 訴訟代理人 蘇健義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書記官葉玉芬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4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42號原告 姚志鵬 被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代表人 陳勁甫 訴訟代理人 蘇健義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書記官葉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