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63號聲請人 林月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秋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書記官黃國焜┌────────────────┐│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63號│├────────────────┤│發行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股數│├─────────────┼──┤│88ND0000000-0│1000│├─────────────┼──┤│89NX0000000-0│380│├─────────────┼──┤│90NX0000000-0│441│├─────────────┼──┤│91NX0000000-0│346│├─────────────┼──┤│92NX0000000-0│86│├─────────────┴──┤│合計:5張,2,25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