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金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金訴字第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即李立
子○○卯○○共同選任辯護人劉北元律師被告申○○
辰○○未○○甲○○庚○○右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0四四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戊○○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
子○○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貳年。
卯○○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參年。
申○○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參年。
辰○○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參年。
未○○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參年。
甲○○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伍月,緩刑貳年。
庚○○共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
事實
一、午○○(現通緝中)係設於臺中市○○區○○○○街○○○號三樓之三 銘邦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銘邦公司)負責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間,成立銘邦集團金融顧問中心(下稱銘邦集團)擔任董事長,綜理全部業務;戊○○(本名 李立夫 ,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改名戊○○)擔任該集團總監,負責行政、人事管理及人員訓練;子○○擔任組訓協理,負責蒐集資料、人員培訓之組訓工作;申○○擔任執行副總,卯○○擔任北區區副總,辰○○擔任臺中區區副總, 陳秋敏 (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死亡)擔任高屏區區副總,未○○擔任協理,均負責介紹客戶及業務推展;甲○○擔任行政副理,負責客服業務;庚○○則為銘邦集團之操盤手,負責代客下單。渠等均明知銘邦集團期貨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下稱證期會)核准,且未經證期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竟基於共同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犯意聯絡,自九十年九月間起,經營代客下單操盤之期貨經理業務,招攬如附表一所示 黃健帆 等六十七位客戶(不含午○○、庚○○、子○○三人),與銘邦集團簽立委任投資協議書,並洽由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期貨公司)臺中分公司襄理兼營業員辛○○(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為客戶開立帳戶,簽約金基本數每一口為新台幣(下同)十五萬元,客戶並簽立授權書全權委託銘邦集團人員午○○、庚○○或甲○○代為操盤下單(客戶及受任人統計表如附表二),客戶將開戶保證金匯至日盛期貨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俟取得交易帳號後,即由庚○○未事先徵詢客戶意見,逕行操盤下單,投資摩根臺股指數期貨、臺股指數期貨及小型臺股指數期貨之交易,迄九十一年一月間起,因庚○○操盤虧損,改由午○○代客下單(客戶交易資料如附表三)。銘邦集團代客操盤分為保證件及委任件;保證件為客戶每投資新台幣(下同)十五萬元為一口,由銘邦集團每月以一.五%計算利息(年利率為十八%),固定支付利息二千二百五十元,作為投資人報酬,由銘邦集團自負盈虧;委任件為客戶每投資一口,則依操盤盈虧結果,與銘邦集團四、六分帳(客戶分四成、銘邦集團分六成,嗣分帳比率有調整),投資人自負盈虧,以二十%為停損點,虧損超過二十%部分,由銘邦集團全額負責,客戶入金總計二千六百九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九元。銘邦集團轉介客戶至日盛期貨公司開戶從事期貨交易,每一交易均可分得退佣,其計算方式為國內期貨每完成一口交易(買或賣),日盛期貨公司從客戶收取每口一千元之手續費,其中五百元退佣予銘邦集團,另五百元歸日盛期貨公司,日盛期貨公司再提撥七十元予辛○○作為業績獎金。國外期貨每完成一口交易(買進再賣出),日盛期貨公司收取五十美元之手續費,其中二十美元退佣予銘邦集團,另三十美元歸日盛期貨公司,日盛期貨公司再將其中三美元(按日盛期貨公司實收手續費之十%計算)提撥予辛○○作為業績獎金。日盛期貨公司按月結算銘邦集團所招攬之客戶下單交易量,迄九十一年三月,由日盛期貨公司將佣金匯入銘邦集團負責人午○○設於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退佣金額分別為:九十年十二月匯入十七萬八千六百五十一元,九十一年一月匯入三十二萬一千八百五十五元,九十一年二月匯入五萬九千五百八十九元,九十一年三月匯入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九十六元)。嗣後因日盛期貨公司退佣及營業員獎金制度改變,改由辛○○自其營業獎金中提撥退佣金,匯入午○○設於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退佣金額分別為: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匯入十五萬五千九百三十四元,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匯入六十六萬八千八百三十五元,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匯入八萬八千零十元,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匯入二萬一千九百五十八元)。其退佣金額總計二百四十五萬五千八百十八元。午○○、戊○○等人另建立銘邦集團給獎制度,訂立「銘邦集團金融代理人各階獎金試算表」、「銘邦集團金融代理人制度辦法」,規定負責招攬客戶之員工,以口(每口十五萬元)為單位,只要有交易行為,每月依職級不同,分得比例不等之獎金,區副總四千五百元,協理四千元,業務員特專代理人三千五百元,高專代理人三千元,負責代客下單操盤人員,亦可分得佣金。迄於九十一年一、二月間,計獎方式辦更,每口單位提高為三十萬元,獎金減半。嗣於九十一年四、五月間,因操盤失利,為安撫客戶,午○○簽開立發支票予客戶作為賠償,自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起陸續退票,旋於當日停業。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站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戊○○、子○○、卯○○、申○○、辰○○、未○○、甲○○、庚○○固坦承銘邦集團並未經主管機關證期會核准經營期貨事業,而從事期貨交易業務之事實,被告戊○○、子○○、卯○○、臧國慶、辰○○、未○○、甲○○供承於銘邦集團任前揭職務之事實,被告庚○○供承為銘邦集團成員所介紹之客戶下單操盤之事實,惟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期貨交易法之犯行,(一)被告戊○○辯稱:銘邦集團籌備期間不做業務推動,也不給獎金,也沒有底薪,當時是午○○以個人名義私下和客戶訂約,銘邦集團並沒有操盤手,銘邦集團之獎金制度是未來要用的,不清楚日盛期貨公司與午○○間之退佣事宜,並未招攬客戶云云;(二)被告子○○辯稱:伊僅負責公司組訓工作,並未招攬客戶,未從事業務推展工作,不清楚日盛期貨公司與午○○間之退佣事宜云云;(三)被告卯○○辯稱:午○○知道伊在臺北有做保險,所以要伊介紹客戶給午○○做投資,所以伊才將伊的客戶及親戚介紹給午○○做投資,並未招攬客戶,午○○並稱會有律師來見證交易,伊以為自然人對自然人是合法的才去做的,不清楚日盛期貨公司與午○○間之退佣事宜云云;(四)被告申○○辯稱:午○○向伊表示介紹客戶從事期貨交易,自然人對自然人是合法的,後來伊見與客戶簽約的合約書上有律師見證,伊以為是合法才去做的云云;(五)被告辰○○辯稱: 伊有 從事傳銷工作,認識人較廣,午○○便說伊可介紹客人給他去做投資,當時午○○說有律師見證,自然人對自然人是合法,伊才介紹客戶給他,伊不知日盛期貨公司退佣給午○○之事云云;(六)被告未○○辯稱:午○○跟伊說若有認識客戶要投資可以介紹給他,午○○並告訴伊所有的合約書均有律師做見證,伊以為自然人對自然人是合法的才去做,伊僅負責介紹客戶給午○○認識云云;(七)被告甲○○辯稱:伊只負責接聽電話、收發信件等工作,當時是午○○拿授權書給伊簽名的,伊本身沒有下過單,亦未招攬客戶,不清楚銘邦集團獎金制度云云;(八)被告庚○○辯稱:是午○○找伊代客操盤的,伊當時有請教過午○○的律師伊可否代午○○幫銘邦集團的客戶下單,且伊也有確認那些客戶有同意伊下單,伊以為這樣是合法的,伊未經手日盛期貨公司與午○○間之退佣事宜,未接觸到客戶云云。
二、經查:
(一)按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本條文所規定之事業,即為期貨交易法第四章第三節所列之期貨服務事業之範圍。依期貨交易法立法說明,該等事業之定義,所謂「期貨信託事業」,係指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之事業;所謂「期貨經理事業」,係指以接受特定人委託或向非特定人募集資金之方式,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事業;所謂「期貨顧問事業」,係指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發行有關期貨交易之出版品、舉辦有關期貨交易之講習等;所謂「其他期貨服務事業」,係指期貨資訊提供者等。若有未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經營該等事業之業務者,即涉嫌違反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此有證期會九十一年九月九日(九一)台財證七字第0九一0一四六二四八號及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八七)台財證(七)字第三三六七二號函示意旨可按。次按,所謂期貨經理事業,係指經營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交易資金,就有關期貨交易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期貨交易之業務者而言;而期貨經理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為:一、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二、其他經證期會核准之有關業務;又所謂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係指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交易資金,就有關期貨交易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期貨交易之業務;且經營期貨經理事業,須經證期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任何人非經前項許可,不得使用期貨經理事業或類似事業之名稱。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期貨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分別定有明文。是前揭對於期貨經理事業之規範,並未限制委任人或受任人之資格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交易單位,申言之,無論係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交易單位委任或受任於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交易單位從事前揭期貨交易業務,均受上開法規之規範,對於任何人從事期貨經理事業除有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豁免交易情事外,均受前揭法規之限制,非經證期會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為之,合先敘明。
(二)銘邦集團未經辦理公司登記,復未取得主管機關證期會核准經營期貨事業一節,迭據被告等於偵審中供承在卷,並有公司登記基本資料查詢表及銘邦公司公司執照各一紙在卷可稽,縱依據銘邦公司所登記之營業項所載目,亦未包括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再者,證期會於前揭銘邦集團成立之時尚未開放期貨經理事業業務(按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始公布施行),則銘邦集團及其相關從業人員自不得在未經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執照之前,即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
(三)銘邦集團成員所招攬如附表一所示之客戶在日盛期貨公司開戶從事期貨交易,並由客戶簽立委託代理人契約書、委任投資協議書,個別或一併委由如附表二所示之午○○、庚○○或甲○○代客下單,進行如附表三所示之期貨交易之事實,業經證人即委任人 蔡宗姬 、 曾炳彰 、 賴敏生 、 洪志昇 、 饒永壽 、 吳玲麗 、 蕭金貴 、 徐錦池 、 李漢政 、 蔡重文 、 林龍男 、 洪輝彬 、 蘇乾熊 、 吳玉珍 、 歐雪菁 、 李明財 、 王慶陸 、 李明仁 、 羅鈺甯 、寅○○、巳○○、丁○○等人於調查、偵訊或本院訊問時證述在卷,並有委任投資協議書、委託代理人契約書、委任授權書、委任契約解約申請書、開戶文件、開戶申請書暨信用調查表、風險預告書、買賣報告書等件附卷可稽。是附表一所示客戶透過銘邦集團成員之介紹而在日盛期貨公司開戶從事如附表三所示之交易事實,堪以認定。
(四)證人羅鈺甯於本院訊問時結證稱:「(問:是否認識被告午○○?如何認識?何時起認識?)是透過戊○○介紹認識的,在九十年十月份左右認識;(問:如何知道聯絡午○○投資期貨?)透過戊○○的介紹;(問:何時知道聯絡的方式?)九十年十月;(問:是投資保證件或委任件?)保證件,每個月固定支付利息給我的那一種;(問:何人跟你分析銘邦集團投資事項?)午○○;(:問:是否熟悉期貨交易?投資次數?投資金額?獲利否?)不熟悉,這是我第一次投資,投資金額十五萬,有獲利五個月,第六個月突然就多了一萬五千元,我有打電話向午○○及戊○○詢問;(問:為何決定要投資期貨?)因為以前投資股票有虧錢,戊○○的太太有提過戊○○認識午○○,他有在做期貨投資,有這個管道,我才去接觸;(問:銘邦集團仲介之投資期貨機會,是何人告知的?)透過戊○○的告知,告訴我午○○的電話,由午○○向我分析;(問:有無看過銘邦集團投資的資料?)有;(問:是何人拿給你看的?)是銘邦集團寄給我的;(問:他們以何名義寄給你?)銘邦集團的名義;(問:是否有簽委任投資授權書?)有」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訊問筆錄),是證人羅鈺甯本不熟悉期貨交易,其係透過被告戊○○的介紹,藉由被告戊○○與午○○關係而投資期貨交易,期間並接獲銘邦集團之資料,於獲利時,並曾向被告戊○○及午○○詢問相關事宜,證人羅鈺甯投資期貨之始末,均與被告戊○○有所接洽,被告戊○○並於偵查中自承銘邦集團職員只是介紹人來參加期貨投資等語(見偵查卷第二八頁筆錄),足認被告戊○○確有招攬客戶投資期貨之事實。又被告戊○○復供承卷附之「銘邦集團金融顧問中心發展始末表述」(見調查卷第四五九頁至第四六五頁)為其所撰寫,徵諸其內容,被告戊○○對於銘邦集團之創立、組織架構、營運方針、組織成員權責等事項均知之甚詳,參以證人即日盛期貨公司營業員辛○○並於本問訊問時結證稱:「李姓總監(即被告戊○○),地位較午○○低,負責處理公司大小業務;午○○告訴我說,戊○○的地位在公司僅次於他,加上他名片上記載總監,我才推論戊○○可負責公司大小業務」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被告戊○○亦自承其於銘邦集團擔任總監一職,是認被告戊○○除招攬客戶外,並綜攬銘邦集團之經營及管理。再者,附表一所示之客戶進行如附表三所示之期貨交易一節,業如前述,已有透過銘邦集團成員介紹之客戶投資期貨交易之既成事實,難認銘邦集團僅止於所謂籌備期間,尚未進行任何業務之推展。且被告戊○○業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供承伊知悉銘邦集團沒有期貨商證照、資格,未取得證期會許可,不得代課操盤或招攬期貨交易等語(見調查卷第三五頁筆錄、偵查卷第三十頁筆錄及本院九十二年四月七日訊問筆錄),是其既知悉不得無照經營期貨交易之限制,竟仍為前揭招攬客戶及業務推展之行為,其有違反期貨交易法之犯行洵堪認定。
(五)被告子○○自承於銘邦集團中任職協理,負責蒐集資料、培訓人員業務,擔任講師工作,負責公司組訓工作及蒐集各項金融商品資訊資料供員工參考,蒐集資料包括股票、期貨及基金等資料等語(見偵查卷第二九頁、本院九十二年四月七日及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復自承實際上是戊○○的助理,負責蒐集金融資訊;僅有伊與戊○○看過卷附之「銘邦集團金融顧問中心發展始末表述」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及偵查卷第三十頁筆錄),證人辛○○復於本院訊問時結證稱:「(問:子○○名片上有何記載?如何得知他實際上負責何業務?)我是看子○○名片記載陳述,他曾向我索取期貨選擇權相關資料」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是被告子○○於銘邦集團中擔任蒐集資料、培訓人員之組訓工作,並襄助銘邦集團總監即被告戊○○處理業務,足認其對於期貨交易之進行及銘邦集團之運作均知之甚稔。被告子○○雖未實際負責招攬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並投資若干口數交易(見附表三編號第六三),然其提供期貨交易等相關金融資訊及資料與銘邦集團員工參考,供渠等瞭解期貨交易相關資訊,便於招攬客戶之用,利於實際推展業務之進行。且被告子○○亦供承銘邦集團並未取得證期會許可執照一節不諱,依其對於期貨交易及銘邦集團之認知,當知銘邦集團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均不得從事期貨事業,然其竟仍任職銘邦集團並為上開事務,足徵其有違反期貨交易法之犯意聯絡及犯行分擔,尚難以未實際招攬客戶等情卸責。
(六)證人丁○○於本院訊問時結證稱:「(問:如何知道聯絡午○○投資期貨?)是卯○○介紹的;(問:何時知道聯絡的方式?)九十年十月;(問:是投資保證件或委任件?)保證件;(問:何人跟你分析銘邦集團投資事項?)午○○;(問:是否熟悉期貨交易?投資次數?投資金額?獲利否?)不是很熟,這是第一次。我投資九十萬,並無獲利;(問:銘邦集團仲介之投資期貨機會,是何人告知的?)是卯○○介紹的;(問:有無看過銘邦集團投資的資料?
)有;(問:是何人拿給你看的?)是銘邦集團用郵寄的;(問:他們以何名義寄給你?)以銘邦集團名義寄給我;(問:是否知道卯○○是銘邦集團職員之一?)我知道他認識被告午○○,與銘邦集團有接觸,我不清楚他在銘邦集團做何職務;(是否有簽委任投資授權書?)是。當時我有叫卯○○一起在場幫我看有無問題」等語;證人巳○○於本院訊問時結證稱:「(問:如何知道聯絡午○○投資期貨?)因卯○○說他知道有這個人,說午○○做的還不錯,給我他的電話,介紹我可以給他投資期貨;(問:何時知道聯絡的方式?)九十年十一、二月;(問:是投資保證件或委任件?)委任件;(問:何人跟你分析銘邦集團投資事項?)是午○○告訴我,一開始我不太懂,但我有再打電話問卯○○;(問:是否熟悉期貨交易?投資次數?投資金額?獲利否?)不熟悉,完全沒有涉獵,這是第一次,我投資十五萬元,有獲利過,但在結算的時候是虧損;(問:銘邦集團仲介之投資期貨機會,是何人告知的?)開始是卯○○說有銘邦集團的午○○在做這方面的投資,他給我電話後我再去聯繫;(問:有無看過銘邦集團投資的資料?)他們有寄資料給我,只是因為我看不懂,我沒有很詳細去看;(問:是何人拿給你看的?)是銘邦集團用郵寄的;(問:他們以何名義寄給你?)以銘邦集團名義寄給我;(問:是否知道卯○○是銘邦集團職員之一?)卯○○有給我他在銘邦集團的名片,其上寫他是北區副總;(問:是否有簽委任投資授權書?)有。當時卯○○有在場協助我,被告午○○交代卯○○拿一份授權書給我簽,卯○○便拿該授權書給我簽,卯○○、午○○有說明給我聽」等語;證人寅○○於本院訊問時結證稱:「(問:如何知道聯絡午○○投資期貨?)卯○○跟我說的;(問:何時知道聯絡的方式?)九十年十、十一月左右;(問:是投資保證件或委任件?)我是投資有固定利息支付的那一種,是保證件;(問:何人跟你分析銘邦集團投資事項?)午○○;(問:是否熟悉期貨交易?投資次數?投資金額?獲利否?)不熟悉,這是我第一次投資,投資金額參拾萬,前二、三個月有獲利,結算的時候是虧損;(問:銘邦集團仲介之投資期貨機會,是何人告知的?)最開始是卯○○跟我說午○○有在做期貨;(問:有無看過銘邦集團投資的資料?)有;(問:是何人拿給你看的?)是銘邦集團寄給我的;(問:他們以何名義寄給你?)銘邦集團的名義;(問:是否有簽委任投資授權書?)有。他們有寄授權書給我,我在寫的時候有問題,就問卯○○,他有幫我看授權書填寫的情形」等語(均見本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訊問筆錄)。是證人丁○○、巳○○、寅○○等人本不熟悉期貨交易,其係透過被告卯○○的介紹,藉由被告卯○○與午○○關係而投資期貨交易,期間並接獲銘邦集團之資料,向被告卯○○及午○○聯絡相關投資事宜,且於填寫委任投資授權書時,被告卯○○均有提供諮詢或在場協助填寫,是認證人丁○○、巳○○、寅○○投資期貨之始末,均與被告卯○○有所接洽,被告卯○○並於偵查中自承伊也是找些人介紹進來投資等語(見偵查卷第二九頁筆錄);再以被告卯○○於本院審理中供承是午○○要伊介紹客戶給他做投資,並有匯獎金給伊,伊有介紹寅○○、丁○○、丑○○、己○○、巳○○、丙○○○等人,任職期間獎金約得十萬元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四月七日訊問筆錄及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證人即銘邦集團會計人員 葉綉娟 亦結證稱有按照招攬客戶多寡核算獎金匯款予被告卯○○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並有被告卯○○之存摺影本一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卯○○確有招攬客戶投資期貨並從中獲得獎金之事實。參以被告卯○○業供承銘邦集團並未取得證期會許可執照一節不諱,竟仍招攬客戶投資期貨交易,其有違反期貨交易法之犯意聯絡及犯行分擔洵堪認定。
(七)被告申○○供承是被告午○○叫伊介紹人來投資,賺一些獎金;伊任職執行副總,負責銘邦集團之業務推展及介紹客戶,有招攬客戶 陳洋吉 投資期貨交易;任職期間共領到獎金二千元等語(見偵查卷第二九頁筆錄、本院九十二年四月七日訊問筆錄及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被告辰○○亦供承是被告午○○要伊介紹客戶給他;伊任職臺中區區副總,負責介紹客戶給被告午○○;曾介紹吳玉珍、吳玲麗、蔡宗姬、 林雲玉 予午○○投資期貨;任職期間領過一些獎金等情(見本院九十二年四月七日、五月一日訊問筆錄及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核與證人即被告辰○○所招攬之客戶蔡宗姬、吳玲麗、吳玉珍於調查時或偵訊時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調查卷第二四0頁至第二四四頁筆錄、偵查卷第二七頁、第二八頁、第一一五頁筆錄),證人蔡宗姬及吳玲麗復證稱被告辰○○有說明代客操盤之事實,並有渠等出具之委任授權書附卷可稽。被告未○○亦自承是被告午○○要伊介紹客戶給他;伊任職協理,負責推廣業務介紹客戶給被告午○○;曾介紹 胡慕美 、徐錦池、 邱劍華 、賴敏生予午○○投資期貨;任職期間領過五、六萬元獎金等情(見本院九十二年四月七日、五月一日訊問筆錄及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核與證人即被告未○○招攬之客戶賴敏生、徐錦池於調查時或偵訊時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調查卷第二七七頁至第二八0頁筆錄、偵查卷第二七頁、第一一五頁筆錄),證人賴敏生及徐錦池復證稱被告未○○有說明代客操盤之事實,並有渠等出具之委任授權書附卷可稽。證人葉綉娟亦結證稱有按照招攬客戶多寡核算獎金匯款予被告申○○、辰○○、未○○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並有被告申○○、未○○任職銘邦集團之名片及被告辰○○之存摺一份附卷可稽,是被告申○○、辰○○、未○○確有招攬客戶投資期貨並從中獲得獎金之情事。參以被告申○○、辰○○、未○○等業均供明銘邦集團並未取得證期會許可執照一節不諱,亦未有期貨營業員資格,竟仍招攬客戶投資期貨交易,渠等違反期貨交易法之犯意聯絡及犯行分擔均堪認定。
(八)被告甲○○簽署委任授權書,而受客戶林龍男、蔡重文、 曾許秀 鸞、 林倩如 、 陳清圃 、 馬彩碧 、 李金女 、洪輝彬、 蔡蘇如 蘭、蘇乾熊、 李曉婷 、 鄒壽娟 、 吳勝芳 、 王鄭彩 霞、 趙泰正 、 賴起家 、壬○○、寅○○、 王姿月 、 呂得貴 、李明仁、酉○○、徐錦池、吳玲麗、吳玉珍、 許芳瑜 、 黃埔 、 邱文裕 、 林進丁 、 游玲玲 、 郭瓊妃 、丙○○○、 蕭淑芬 、 羅林素 黛、 黃添成 、乙○○、子○○、丁○○、蔡宗姬、丑○○等人之授權,受任處理與日盛期貨公司間進行之期貨交易相關行為一節,有前揭委任授權書在卷可稽。被告甲○○雖供承其於銘邦集團僅擔任行政工作,負責收發信件、接聽電話等業務等語,證人葉綉娟亦結證稱被告甲○○係行政人員領固定薪水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然證人辛○○於本院訊問時結證稱:「(問:銘邦集團客戶是何人負責代客戶向日盛期貨公司下單從事交易?)客戶簽約時是委託午○○及庚○○二人擔任被授權人,九十年十二月前是庚○○代為下單,九十年十二月後是由午○○代為下單;(問:為何甲○○亦有簽約?)當時是午○○在下單,他有說有時他會請甲○○打電話下單,原則上應由午○○親自下單,但他有授權給甲○○下單,我有求甲○○補開客戶委任授權書,但只有補開一部分,其餘未補開,甲○○只是代午○○執行下單指示,如卷附之甲○○簽名之授權書」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是被告甲○○係經被告午○○之授權,執行下單指示,並開立委任授權書為之,參諸附表三所示受任人統計表,被告甲○○均與被告午○○或庚○○其中一人或二人為受任人,且被告甲○○先後簽署之委任授權書多達數十份,期間自九十年十一月至九十一年二月不等,並非偶一為之,而係數月內內密集為之,其對於簽署內容尚難諉為不知,參以被告甲○○業供明銘邦集團並未取得證期會許可執照一節不諱,其亦未有期貨營業員資格,竟仍簽署前揭委任授權書並執行被告午○○之下單指示,其違反期貨交易法之犯意聯絡及犯行分擔足堪認定。
(九)被告庚○○簽署委任授權書,而受客戶胡慕美、李漢政、林龍男、蔡重文、 曾許秀鸞 、林倩如、馬彩碧、李金女、洪輝彬、 蔡蘇如蘭 、蘇乾熊、李曉婷、黃健帆、洪志昇、饒永壽、陳洋吉、林雲玉、徐錦池、邱劍華、 劉嘉洋 、吳玲麗、蕭金貴、 丁漢聖 、 單鈺業 、吳玉珍、巳○○、許芳瑜、 張康強 、 邱今明 、 李玉蘭 、 蔡素月 、曾炳彰、午○○、 藍智豪 、 潘楊珠 娘、 戴天送 、歐雪菁、 張瓊生 、 曾玉翠 、子○○、丁○○、蔡宗姬、丑○○、 劉原竹 、賴敏生等人之授權,受任處理與日盛期貨公司間進行之期貨交易相關行為一節,有前揭委任授權書在卷可稽。被告庚○○復於本院訊問時供承:「(問:你如何與日盛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日盛期貨公司有提供午○○一個貴賓室,他也是日盛期貨公司的客戶,我在該處幫午○○向日盛期貨公司下單,午○○會先通知辛○○有客戶要開戶,辛○○先拿委任授權書給我去簽名,讓我為這些客戶操盤,交易內容主要以摩根為主,下單時間從九十年十月間起至九十一年一月止,投資摩根台股指數、台股指數及小型台股數,午○○均不讓我經手退佣,退佣部分由辛○○和午○○處理,我也沒有接觸到午○○的客戶;(問:午○○是否銘邦集團之負責人?)是的;(問:你是否為銘邦集團成員招攬之客戶向日盛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是的;(問:你與午○○如何分配獲利?)我尚未拿到利潤,當初我們約定操盤下單有獲利我可以分得百分之二十,其他的利潤由午○○決定如何分配,該部分分配給銘邦集團之成員,他們有招攬客戶;(問:銘邦集團查獲當時是否已取得証期會核准經營期貨許可?)我沒有看過他們有取得許可執照;(問:銘邦集團成員負責何事?)銘邦集團成員有招攬客戶透過午○○與我簽約從事期貨交易;(問:銘邦集團成員之詳細職務配置是否知悉?)我不知情。我只知他們有一直在招攬客戶給我下單;(問:銘邦集團實際上營業內容是否招攬客戶在日盛期貨公司開戶,從事期貨交易,並由委託人簽立委託代理人契約書,委任投資協議書.由銘邦集團人員代表代客下單買賣期貨?)是的;(問:對銘邦集團招攬之客戶名單有何意見?(提示起訴書附表一))我不認識這些客戶,開戶資料我也不知道,有些部分是我經手的」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是被告庚○○確有受任為銘邦集團成員所招攬之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下單操盤等情,其未見得銘邦集團及其從業人員有無證期會發給之期貨事業許可執照,對於銘邦集團之屬性亦不知情,即貿然接受該集團成員招攬之大量客戶之委任並代客操盤,其雖非銘邦集團成員之一,然其所為關係投資客戶盈虧甚鉅,且與午○○間有分配利潤之約定,而受被告午○○之託從事期貨交易行為,其有違反期貨交易法之犯意聯絡及犯行分擔亦堪認定。
(十)證人葉綉娟於本院訊問時結證稱:「(問:於銘邦集團任何職及何業務?)任會計,負責採購、支付管銷、薪水及回饋金等支出;(問:回饋金所指為何?)在會計科目上係員工之業務奬金;(問:如何發放薪水及回饋金?(提示調查卷第一五六頁及第一五七頁筆錄)按照員工介紹客戶日盛期貨公司至開戶且入金數,十五萬元一口來計算,員工每回可獲取二千至四千左右之回饋金,薪水是固定的,回饋金部分,有依照職務高低加以計算,職務愈高回饋金就較多,詳細奬金配給制度如調查卷第一五六及一五七頁筆錄所載;(問:制度何人設計的?)我到職即有;(問:本件被告等人何人有領過奬金?)甲○○部分,她是行政人員領固定薪水,其他被告係按照其招攬客戶依前開計算方式來核算獎金給他們,並未支領固定薪水;(問:你任職期間?是否均從事前揭業務?)自九十年十月至九十一年六月十日止,均從事薪水及奬金核算分發之業務,回饋金部分是計算到九十一年五月份止,因後續客戶陸續出金,便未再繼續核算奬金;(問:實際發放給薪水及分配奬金於何人及數額若干?)薪水部分有時支領也有匯款,都是固定的,獎金部分均透過匯款匯至員工帳戶,較不固定;(問:有何補充意見?)當時午○○要我在會計科目上記載回饋金,是給介紹客戶的員工,但因會計科目上並無「回饋金」項目,我便以「奬金」科目記載之;(問:為何日盛期貨公司每口退佣給午○○五百元,妳稱獎金有二千至四千不等?)我想應是日盛期貨公司與銘邦集團計算口數基準不同,一開始銘邦集團是以十五萬元為一口,但因獎金不敷發放,後來改為三十萬元為一口,相對獎金拆半,以此標準發放獎金,我們是以入金來當做口數交易量」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並有銘邦金融會員俱樂部SGX摩根台股指數效益統計表、銘邦集團金融代理人各階獎金試算表、銘邦集團金融代理人制度辦法、銘邦金融代理人報聘辦法等件在卷可稽,被告卯○○、申○○、辰○○、未○○等亦供承有領得獎金一節在卷。是認銘邦集團成員每吸收一位客戶與日盛期貨公司簽約從事期貨交易,即可依職級和客戶簽約口數不同,分得比例不等之獎金;而被告戊○○招攬羅鈺甯,被告卯○○招攬壬○○、己○○、寅○○、酉○○、巳○○、癸○○、丙○○○、乙○○、丁○○、丑○○等人,被告申○○招攬陳洋吉,被告辰○○招攬蔡宗姬、林雲玉、吳玲麗、吳玉珍等人,未○○招攬胡慕美、徐錦池、邱劍華、賴敏生等人,業如前述;而參諸卷附之委任投資協議書均載明係以銘邦集團名義與客戶簽約,附表一所示絕大部分客戶之通訊地址及日盛期貨公司開戶申請書暨信用調查表之自然人基本資料欄之通訊地址項亦均係銘邦集團地址即臺中市○○○○街○○號三樓之三;附表一所示之客戶依附表二所示之委任關係進行附表三所示之期貨交易,復如前述。顯見銘邦集團雖未取得公司執照及證期會許可,然業已在經營運作,被告戊○○、子○○、卯○○、申○○、辰○○、未○○、甲○○等人均身居銘邦集團要職,並參與銘邦集團期貨經理業務之經營,該集團並以成員招攬客戶交易期貨之業績,計算支領獎金,被告庚○○、午○○為之代客下單操盤,揆諸首揭說明,銘邦集團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經營期貨經理業之事實,堪以認定,渠等實難諉言銘邦集團仍在籌備期間而未從事任何業務之推展。
(十一)證人辛○○於本院訊問時證稱:「(問:交易經過如何?)午○○及庚○○會到我們公司看盤,委託我下單,均由午○○及庚○○轉介客人至日盛期貨公司交易,有交易時,可以分得佣金,其退佣計算式依客戶下單交易期貨係屬國內期貨與國外期貨之不同,國內期貨每一口收新台幣五百元,國外期貨則每一口收美金二十五元,日盛期貨公司每月結算一次,至九十一年二月前,由日盛期貨公司直接將佣金匯到銘邦集團負責人午○○設於合作金庫帳戶,於九十一年二月後,因日盛期貨公司退佣及獎金制度改變,不再由日盛期貨公司撥付佣金給午○○,直接由我的奬金中撥給午○○設於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問:午○○及庚○○二人轉介之客戶如何和你們簽約?)午○○會把我日盛期貨公司開戶文件交給客戶,再由客戶來我們公司開期貨帳戶與我們公司簽約,我都會再打電話去確認,庚○○沒有轉介客戶,他是負責操盤的;(問:你個人獎金如何計算?)我們向客戶收的實際手續費扣除稅金後再減掉成本後,看總貢獻額是否大於最低標準再按百分比分配奬金;(問:日盛期貨公司如何計算獎金給銘邦集團負責人?)每月按該月客戶交易口數量計算獎金,再退佣給午○○,並未按開戶數計算獎金;(問:計算方式如何?)日盛期貨公司從客戶手續費中收取一千元,其中退佣五百元給午○○,餘歸日盛期貨公司;(問:銘邦集團負責人共轉介多少客戶給日盛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約六十幾個人,如不起訴處分書所載人數;(問:交易金額共多少?)共約二千六百九十一餘萬元;(問:銘邦集團客戶是何人負責代客戶向日盛期貨公司下單從事交易?)客戶簽約時是委託午○○及庚○○二人擔任被授權人,九十年十二月前是庚○○代為下單,九十年十二月後是由午○○代為下單;(問:對你於調查站有關下單交易方式及保証金流程之筆錄有何意見?(提示調查卷第二十二至二十三頁筆錄並告以要旨))無。摩根指數那時一口保證金二千三百七十五元美金,一次買賣手續費五十元美金,台指一口保證金是十二萬元,一次買賣手續費是二千元,協調經過及下單程序及交易流程均無誤;(問:銘邦集團午○○及庚○○他們做過何種交易?)摩根指數期貨及台灣指數期貨;(問:對調查卷第十二頁及二十、二十一頁筆錄所載你個人獎金明細及午○○退佣資料有何意見?(提示並告以要旨))無,資料內容均正確」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訊問筆錄),並有午○○講師費用付款明細表、辛○○業績獎金資料表及午○○於合作金庫銀行之存款往來對帳單各一份附卷可稽。是被告午○○為銘邦集團成員所招攬之客戶於日盛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並從中自日盛期貨公司及辛○○處獲取退佣等情,亦堪認定。
(十二)台股指數期貨為證期會依期貨交易法第十條規定,核准在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期貨契約,其交易應受期貨交易法之規範,本件銘邦集團接受客戶委託書從事操作期貨交易,係屬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依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證期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此有證期會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九一)台財證(七)第一一七六○三號函在卷可參。被告等未經取得證期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即從事經營期貨經理事業,顯違反上開規定。至日盛期貨公司雖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以發字第九一○五八號函稱其臺中分公司與銘邦集團間並無業務往來,亦從未有該集團介紹客戶於該公司臺中分公司開戶或本公司臺中分公司給佣予該集團等情事云云(參卷附之日盛期貨公司函),惟銘邦集團確有招攬客人在日盛期貨公司開戶從事期貨買賣,集團負責人並向日盛期貨公司收取佣金(嗣改由辛○○支付佣金)等情,業為證人辛○○於偵審中供述明確,且銘邦集團所招攬之客戶胡慕美等人亦確係委由午○○、庚○○、甲○○代理客戶向日盛期貨公司下單從事期貨交易,亦如前述。是銘邦集團確有招攬客戶在日盛期貨公司從事期貨買賣並收取佣金之情事,前開日盛期貨公司函文,尚不足為有利被告等之認定。
綜上所述,為健全發展期貨市場,維護期貨秩序,並具體明確界定投資人及提供期貨服務者之權利義務,我國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公布施行期貨交易法,該法固係國內法,並允許國人於國外進行期貨交易,惟為避免期貨信託、經理、顧問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從業人員之素質良莠不齊導致投資人鉅額虧損,立法將上開事業列為許可事業,如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者,課以刑事責任。而「期貨經理事業、係指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全權委託包括接受特定人之委託以及向非特定人募集資金從事期貨交易,立法理由闡釋甚詳,揆諸首揭說明,被告等均不得從事期貨經理事業。被告等所辯,顯均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等之犯行,均堪認定。
三、被告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執照,即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核被告等所為,均係違反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而犯同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之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被告等與午○○間,就前開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按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所稱之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云者,就其經營事業行為之性質而言,均含有多次性與反覆性,故如行為人基於經營同一事業之目的,在同一時期內多次或反覆經營上述事業之行為,似應僅成立單純一罪,而無連續犯規定之適用(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二四一號刑事裁判),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等參與期貨交易業務之程度,獲利之數額,經營之規模,及違法期貨交易對於金融期貨交易市場秩序之危害程度,及對於委託投資人之不利損害結果,迄今尚未與投資人達成協議,惟念及被告等手段平和,供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戊○○、子○○、卯○○、申○○、辰○○、甲○○等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未○○雖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八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四一三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並於八十三年十月十七日執行完畢,惟其於五年以內均未曾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被告庚○○雖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七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以七十八年度易字第四六0三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七十九年三月十五日以七十八年度上訴字第四三九0號及最高法院於七十九年五月十六日以七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九五九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並於八十年一月一日減刑執行完畢,惟其於五年以內均未曾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均有被告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素行尚可,被告等一時失慮,致罹本件刑章,渠等經此次刑之宣告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對渠等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就被告戊○○、卯○○、申○○、辰○○、未○○、庚○○部分,均併予諭知緩刑三年,被告子○○、甲○○部分,均併予諭知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四、至被告午○○現仍通緝中,尚未到案,待其到案後另行審結,併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郭瑞祥法官吳崇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期貨交易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者。附表一:客戶開戶資料表┌──┬─────────┬───┬──────────────────┐││帳號││地址││序號├────┬────┤姓名├─────────┬────────┤││國內│國外││通訊地址│戶籍地址│├──┼────┼────┼───┼─────────┼────────┤│1│0000000│00000000│黃健帆│臺中市○○○○街二│臺中縣豐原市豐東││││││三號三樓之三│路二五0巷一九之│││││││二│├──┼────┼────┼───┼─────────┼────────┤│2│0000000│00000000│洪志昇│同右│臺中縣潭子鄉大豐│││││││路二段一一三巷三│││││││號│├──┼────┼────┼───┼─────────┼────────┤│3│0000000│00000000│饒永壽│同右│臺中市○○街七一│││││││號│├──┼────┼────┼───┼─────────┼────────┤│4│0000000│00000000│陳洋吉│同右│高雄市○○街一八│││││││號│├──┼────┼────┼───┼─────────┼────────┤│5│0000000│00000000│林雲玉│同右│臺中市○區○○街│││││││八二巷三之一號│├──┼────┼────┼───┼─────────┼────────┤│6│0000000│00000000│徐錦池│同右│臺中市北屯區三光│││││││里八鄰北屯路二八│││││││一之三號│├──┼────┼────┼───┼─────────┼────────┤│7│0000000│00000000│劉嘉洋│同右│臺中縣豐原市市前│││││││街五五號│├──┼────┼────┼───┼─────────┼────────┤│8│0000000│00000000│吳玲麗│同右│臺中市西屯區東興│││││││路三段三一五號六│││││││樓之七│├──┼────┼────┼───┼─────────┼────────┤│9│0000000│00000000│邱劍華│同右│嘉義市東區藝術新│││││││邨四一號│├──┼────┼────┼───┼─────────┼────────┤│10│0000000│00000000│胡慕美│同右│嘉義市○區○○路│││││││二八四之二號│├──┼────┼────┼───┼─────────┼────────┤│11│0000000│00000000│蕭金貴│同右│臺中縣太平市中興│││││││里五鄰永平南路四│││││││0巷八號五樓之一│├──┼────┼────┼───┼─────────┼────────┤│12│0000000│00000000│癸○○│同右│臺北縣三峽鎮大同│││││││路二三號三樓│├──┼────┼────┼───┼─────────┼────────┤│13│0000000│00000000│張瓊生│同右│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二0二巷二│││││││弄八號五樓│├──┼────┼────┼───┼─────────┼────────┤│14│0000000│00000000│曾玉翠│同右│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二0二巷二│││││││弄八號五樓│├──┼────┼────┼───┼─────────┼────────┤│15│0000000│00000000│子○○│同右│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宏福五巷四│││││││弄一號四樓之二│├──┼────┼────┼───┼─────────┼────────┤│16│0000000│00000000│丁漢聖│同右│臺中市○○○街一│││││││段一六號三樓之二│├──┼────┼────┼───┼─────────┼────────┤│17│0000000│00000000│丁○○│同右│臺北市○○街八十│││││││巷二九弄六號│├──┼────┼────┼───┼─────────┼────────┤│18│0000000│00000000│蔡宗姬│同右│臺中市○區○○街│││││││一00號七樓之二│├──┼────┼────┼───┼─────────┼────────┤│19│0000000│00000000│羅鈺甯│同右│新竹縣關西鎮南山│││││││里八鄰上男片一0│││││││0巷二五號│├──┼────┼────┼───┼─────────┼────────┤│20│0000000│00000000│丑○○│同右│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三段一一三0號│├──┼────┼────┼───┼─────────┼────────┤│21│0000000│00000000│劉原竹│同右│臺中市○○路○段│││││││八二三號九樓之二│├──┼────┼────┼───┼─────────┼────────┤│22│0000000│00000000│賴敏生│同右│臺中市西屯區櫻花│││││││路一一六號│├──┼────┼────┼───┼─────────┼────────┤│23│0000000│00000000│李漢政│同右│高雄市新興區南台│││││││路一二九號一二樓│││││││之五│├──┼────┼────┼───┼─────────┼────────┤│24│0000000│00000000│單鈺業│同右│屏東市北興里三七│││││││鄰公裕街二二八號│││││││十樓之二│├──┼────┼────┼───┼─────────┼────────┤│25│0000000│00000000│吳玉珍│同右│南投市○○路七二│││││││0巷六弄十號│├──┼────┼────┼───┼─────────┼────────┤│26│0000000│00000000│巳○○│同右│臺北市內湖區 新明 │││││││路三八0巷四弄一│││││││一號│├──┼────┼────┼───┼─────────┼────────┤│27│0000000│00000000│林龍男│同右│屏東縣佳冬鄉 石光 │││││││村中山路一八八號│├──┼────┼────┼───┼─────────┼────────┤│28│0000000│00000000│蔡重文│同右│屏東縣佳冬鄉石光│││││││村民享街三三巷一│││││││八號│├──┼────┼────┼───┼─────────┼────────┤│29│0000000│00000000│曾許秀│同右│屏東市○○路○段│││││鸞││二五二號│├──┼────┼────┼───┼─────────┼────────┤│30│0000000│00000000│張康強│同右│臺中市○區○○路│││││││四一五號一二樓之│││││││四│├──┼────┼────┼───┼─────────┼────────┤│31│0000000│00000000│庚○○│臺中市西屯區大墩一│臺中縣大肚鄉遊園││││││八街一八三號一三樓│路一段三巷二弄二││││││之二│號│├──┼────┼────┼───┼─────────┼────────┤│32│0000000│00000000│邱今明│臺中市○○○○街二│高雄市左營區 曾子 ││││││三號三樓之三│路五二五號十樓之│││││││一│├──┼────┼────┼───┼─────────┼────────┤│33│0000000│00000000│林倩如│同右│屏東縣佳冬鄉石光│││││││村中山路一八八號│├──┼────┼────┼───┼─────────┼────────┤│34│0000000│00000000│李玉蘭│同右│屏東縣長治鄉 繁華 │││││││村頭前溪一三三號│├──┼────┼────┼───┼─────────┼────────┤│35│0000000│00000000│蔡素月│同右│臺南縣西港鄉營西│││││││村後營三七號之二│├──┼────┼────┼───┼─────────┼────────┤│36│0000000│00000000│曾炳彰│同右│臺中市北屯區同營│││││││里新興路九巷九六│││││││號│├──┼────┼────┼───┼─────────┼────────┤│37│0000000│00000000│午○○│臺中市○○區○○路│臺中市南屯區大英││││││二二五巷四八號七樓│西一街一一號一五││││││之二│樓之四│├──┼────┼────┼───┼─────────┼────────┤│38│0000000│00000000│藍智豪│臺中市○○○○街二│屏東縣里港鄉玉田││││││三號三樓之三│村永樂路五十號│├──┼────┼────┼───┼─────────┼────────┤│39│0000000│00000000│馬彩碧│同右│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五0巷二七號│├──┼────┼────┼───┼─────────┼────────┤│40│0000000│00000000│潘楊珠│同右│屏東縣里港鄉鐵店│││││娘││村鐵店路五五號│├──┼────┼────┼───┼─────────┼────────┤│41│0000000│00000000│李金女│同右│屏東縣萬丹鄉水仙│││││││村水哮路一二一巷│││││││二五號│├──┼────┼────┼───┼─────────┼────────┤│42│0000000│00000000│歐雪菁│臺中市○○區○○路│臺南市○區○○街││││││二二五巷四八號七樓│一七0巷九九號││││││之二││├──┼────┼────┼───┼─────────┼────────┤│43│0000000│00000000│ 陳青圃 │臺中市○○○○街二│高雄市○○○路五││││││三號三樓之三│四巷二號一七樓之│││││││三│├──┼────┼────┼───┼─────────┼────────┤│44│0000000│00000000│蔡蘇如│臺中市○○○○街二│屏東縣佳冬鄉石光│││││蘭│三號三樓之四│村中山路一七八之│││││││一號│├──┼────┼────┼───┼─────────┼────────┤│45│0000000│00000000│戴天送│臺中市○○○○街二│屏東市永安里永信││││││三號三樓之五│三巷二一號│├──┼────┼────┼───┼─────────┼────────┤│46│0000000│00000000│洪輝彬│臺中市○○○○街二│臺南縣柳營鄉光福││││││三號三樓之三│村柳營路二段一五│││││││八號│├──┼────┼────┼───┼─────────┼────────┤│47│0000000│00000000│蘇乾熊│同右│臺南縣下營鄉開化│││││││ 村一五鄰 中營六三│││││││一號│├──┼────┼────┼───┼─────────┼────────┤│48│0000000│00000000│李曉婷│同右│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村萬新路三七九號│├──┼────┼────┼───┼─────────┼────────┤│49│0000000│00000000│黃埔│同右│屏東縣麟洛鄉新田│││││││村田尾街五之三二│││││││號│├──┼────┼────┼───┼─────────┼────────┤│50│0000000│00000000│鄒壽娟│同右│屏東縣萬丹鄉社口│││││││村新厝仔一二號│├──┼────┼────┼───┼─────────┼────────┤│51│0000000│00000000│邱文裕│同右│嘉義市○○路二三│││││││八巷六六弄一號│├──┼────┼────┼───┼─────────┼────────┤│52│0000000│00000000│林進丁│同右│高雄市三民區寶珠│││││││里建武路二一八號│││││││一四樓之二│├──┼────┼────┼───┼─────────┼────────┤│53│0000000│00000000│吳勝芳│同右│屏東縣潮州鎮三和│││││││里延平路四七號│├──┼────┼────┼───┼─────────┼────────┤│54│0000000│00000000│王鄭彩│同右│高雄縣鳳山市協和│││││霞││里五權南路一四七│││││││號│├──┼────┼────┼───┼─────────┼────────┤│55│0000000│00000000│賴起家│同右│高雄市岡山鎮嘉峰│││││││里一二鄰宮中街一│││││││一八號│├──┼────┼────┼───┼─────────┼────────┤│56│0000000│00000000│游玲玲│同右│臺中市○區○○路│││││││二段一五巷一七號│├──┼────┼────┼───┼─────────┼────────┤│57│0000000│00000000│郭瓊妃│同右│屏東縣萬丹鄉 新塵 │││││││村萬新路五六七號│├──┼────┼────┼───┼─────────┼────────┤│58│0000000│00000000│羅林素│同右│臺中縣豐原市下街│││││黛││里三豐路九六號│├──┼────┼────┼───┼─────────┼────────┤│59│0000000│00000000│壬○○│同右│臺北縣板橋市民生│││││││路二段一二一號一│││││││一樓│├──┼────┼────┼───┼─────────┼────────┤│60│0000000│00000000│ 李林愛 │同右│臺北市中正區 林興 │││││卿││里五鄰水源路二五│││││││巷一六號│├──┼────┼────┼───┼─────────┼────────┤│61│0000000│00000000│己○○│同右│臺北縣中和市秀仁│││││││里大勇街四三巷一│││││││九號│├──┼────┼────┼───┼─────────┼────────┤│62│0000000│00000000│寅○○│同右│桃園縣八德市忠勇│││││││街二四0巷九號七│││││││樓│├──┼────┼────┼───┼─────────┼────────┤│63│0000000│00000000│蕭淑芬│同右│屏東縣復興南路一│││││││段三九九巷四五弄│││││││四之三號│├──┼────┼────┼───┼─────────┼────────┤│64│0000000│00000000│王姿月│同右│臺南縣柳營鄉東昇│││││││村柳營四一三號之│││││││二│├──┼────┼────┼───┼─────────┼────────┤│65│0000000│00000000│趙泰正│同右│高雄市楠梓區啟昌│││││││街九二號五樓之二│├──┼────┼────┼───┼─────────┼────────┤│66│0000000│00000000│呂得貴│同右│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廣安六九號│├──┼────┼────┼───┼─────────┼────────┤│67│0000000│00000000│黃添成│同右│屏東市廣興里一三│││││││鄰廣興一三0號之│││││││二│├──┼────┼────┼───┼─────────┼────────┤│68│0000000│00000000│乙○○│同右│屏東縣竹田鄉頭崙│││││││村三山路九八號│├──┼────┼────┼───┼─────────┼────────┤│69│0000000│00000000│李明仁│同右│高雄市小港區店中│││││││路八四之四號八樓│├──┼────┼────┼───┼─────────┼────────┤│70│0000000│00000000│酉○○│同右│南投市○○○路八│││││││號│└──┴────┴────┴───┴─────────┴────────┘附表二:銘邦集團金融顧問中心客戶與受任人統計表┌──┬────┬─────────────────┬─────┬───┐││客戶│受任人││││序號├────┼─────┬─────┬─────┤入金(元)│備註│││姓名│午○○│庚○○│甲○○│││├──┼────┼─────┼─────┼─────┼─────┼───┤│1│ 吳慕美 │V│V││300000││├──┼────┼─────┼─────┼─────┼─────┼───┤│2│李漢政│V│V││900000││├──┼────┼─────┼─────┼─────┼─────┼───┤│3│林龍男│V│V│V│900000││├──┼────┼─────┼─────┼─────┼─────┼───┤│4│蔡重文│V│V│V│0000000││├──┼────┼─────┼─────┼─────┼─────┼───┤│5│曾許秀鸞│V│V│V│326512││├──┼────┼─────┼─────┼─────┼─────┼───┤│6│林倩如│V│V│V│300000││├──┼────┼─────┼─────┼─────┼─────┼───┤│7│陳青圃│V││V│300000││├──┼────┼─────┼─────┼─────┼─────┼───┤│8│馬彩碧│V│V│V│300000││├──┼────┼─────┼─────┼─────┼─────┼───┤│9│李金女│V│V│V│300000││├──┼────┼─────┼─────┼─────┼─────┼───┤│10│洪輝彬│V│V│V│450000││├──┼────┼─────┼─────┼─────┼─────┼───┤│11│蔡蘇如蘭│V│V│V│0000000││├──┼────┼─────┼─────┼─────┼─────┼───┤│12│蘇乾熊│V│V│V│300000││├──┼────┼─────┼─────┼─────┼─────┼───┤│13│李曉婷│V│V│V│300000││├──┼────┼─────┼─────┼─────┼─────┼───┤│14│鄒壽娟│V││V│300000││├──┼────┼─────┼─────┼─────┼─────┼───┤│15│吳勝芳│V││V│0000000││├──┼────┼─────┼─────┼─────┼─────┼───┤│16│王 鄭彩霞 │V││V│0000000││├──┼────┼─────┼─────┼─────┼─────┼───┤│17│趙泰正│V││V│300000││├──┼────┼─────┼─────┼─────┼─────┼───┤│18│賴起家│V││V│900000││├──┼────┼─────┼─────┼─────┼─────┼───┤│19│壬○○│V││V│600000││├──┼────┼─────┼─────┼─────┼─────┼───┤│20│己○○│V│││600000││├──┼────┼─────┼─────┼─────┼─────┼───┤│21│寅○○│V││V│300000││├──┼────┼─────┼─────┼─────┼─────┼───┤│22│王姿月│V││V│300000││├──┼────┼─────┼─────┼─────┼─────┼───┤│23│呂得貴│V││V│300000││├──┼────┼─────┼─────┼─────┼─────┼───┤│24│李明仁│V││V│300000││├──┼────┼─────┼─────┼─────┼─────┼───┤│25│酉○○│V││V│300000││├──┼────┼─────┼─────┼─────┼─────┼───┤│26│黃健帆││V││││├──┼────┼─────┼─────┼─────┼─────┼───┤│27│洪志昇││V││300000││├──┼────┼─────┼─────┼─────┼─────┼───┤│28│饒永壽││V││150000││├──┼────┼─────┼─────┼─────┼─────┼───┤│29│陳洋吉││V││300000││├──┼────┼─────┼─────┼─────┼─────┼───┤│30│林雲玉││V││150000││├──┼────┼─────┼─────┼─────┼─────┼───┤│31│徐錦池│V│V│V│150000││├──┼────┼─────┼─────┼─────┼─────┼───┤│32│邱劍華││V││600000││├──┼────┼─────┼─────┼─────┼─────┼───┤│33│劉嘉洋││V││││├──┼────┼─────┼─────┼─────┼─────┼───┤│34│吳玲麗│V│V│V│150000││├──┼────┼─────┼─────┼─────┼─────┼───┤│35│蕭金貴││V││││├──┼────┼─────┼─────┼─────┼─────┼───┤│36│丁漢聖││V││││├──┼────┼─────┼─────┼─────┼─────┼───┤│37│單鈺業││V││││├──┼────┼─────┼─────┼─────┼─────┼───┤│38│吳玉珍│V│V│V│150000││├──┼────┼─────┼─────┼─────┼─────┼───┤│39│巳○○││V││150000││├──┼────┼─────┼─────┼─────┼─────┼───┤│40│許芳瑜│V│V│V│300000││├──┼────┼─────┼─────┼─────┼─────┼───┤│41│張康強││V││150000││├──┼────┼─────┼─────┼─────┼─────┼───┤│42│邱今明││V││││├──┼────┼─────┼─────┼─────┼─────┼───┤│43│李玉蘭││V││150000││├──┼────┼─────┼─────┼─────┼─────┼───┤│44│蔡素月││V││150000││├──┼────┼─────┼─────┼─────┼─────┼───┤│45│曾炳彰││V││150000││├──┼────┼─────┼─────┼─────┼─────┼───┤│46│午○○││V││││├──┼────┼─────┼─────┼─────┼─────┼───┤│47│藍智豪││V││150000││├──┼────┼─────┼─────┼─────┼─────┼───┤│48│ 潘楊珠娘 ││V││150000││├──┼────┼─────┼─────┼─────┼─────┼───┤│49│戴天送││V││150000││├──┼────┼─────┼─────┼─────┼─────┼───┤│50│歐雪菁││V││550000││├──┼────┼─────┼─────┼─────┼─────┼───┤│51│黃埔│V││V│300000││├──┼────┼─────┼─────┼─────┼─────┼───┤│52│邱文裕│││V│││├──┼────┼─────┼─────┼─────┼─────┼───┤│53│林進丁│││V│││├──┼────┼─────┼─────┼─────┼─────┼───┤│54│游玲玲│││V│││├──┼────┼─────┼─────┼─────┼─────┼───┤│55│郭瓊妃│││V│││├──┼────┼─────┼─────┼─────┼─────┼───┤│56│丙○○○│V││V│300000││├──┼────┼─────┼─────┼─────┼─────┼───┤│57│蕭淑芬│││V│││├──┼────┼─────┼─────┼─────┼─────┼───┤│58│ 羅林素黛 │││V│││├──┼────┼─────┼─────┼─────┼─────┼───┤│59│黃添成│V││V│300000││├──┼────┼─────┼─────┼─────┼─────┼───┤│60│乙○○│V││V│600000││├──┼────┼─────┼─────┼─────┼─────┼───┤│61│張瓊生││V││210000││├──┼────┼─────┼─────┼─────┼─────┼───┤│62│曾玉翠││V││210000││├──┼────┼─────┼─────┼─────┼─────┼───┤│63│子○○│V│V│V│750000││├──┼────┼─────┼─────┼─────┼─────┼───┤│64│丁○○│V│V│V│600000││├──┼────┼─────┼─────┼─────┼─────┼───┤│65│蔡宗姬│V│V│V│150000││├──┼────┼─────┼─────┼─────┼─────┼───┤│66│羅鈺甯││V││150000││├──┼────┼─────┼─────┼─────┼─────┼───┤│67│丑○○│V│V│V│150000││├──┼────┼─────┼─────┼─────┼─────┼───┤│68│劉原竹││V││150000││├──┼────┼─────┼─────┼─────┼─────┼───┤│69│賴敏生││V││300000││└──┴────┴─────┴─────┴─────┴─────┴───┘附表三:客戶交易資料表┌──┬──────────┬───┬────┬─────┬───┬───││帳號│││交易量│││序號├────┬─────┤姓名│交易期間├──┬──┤入 金金 │出金金││國內│國外│││國內│國外│額│額├──┼────┼─────┼───┼────┼──┼──┼───┼───│1│0000000│00000000│胡慕美│90/11/21│78│44│300,00│133,35│││││-91/4/12│││0│6├──┼────┼─────┼───┼────┼──┼──┼───┼───│2│0000000│00000000│李漢政│90/12/10│176│28│900,00│448,92│││││-91/4/12│││0│0├──┼────┼─────┼───┼────┼──┼──┼───┼───│3│0000000│00000000│林龍男│90/12/13│176│28│900,00│436,38│││││-91/4/12│││0│3├──┼────┼─────┼───┼────┼──┼──┼───┼───│4│0000000│00000000│蔡重文│90/12/14│1020│358│6,000,│2,632,│││││-91/4/12│││000│796├──┼────┼─────┼───┼────┼──┼──┼───┼───│5│0000000│00000000│曾許秀│90/12/14│54│12│326,51│127,50││││鸞│-91/4/12│││2│2├──┼────┼─────┼───┼────┼──┼──┼───┼───│6│0000000│00000000│林倩如│90/12/14│80│16│300,00│135,93│││││-91/4/12│││0│6├──┼────┼─────┼───┼────┼──┼──┼───┼───│7│0000000│00000000│陳青圃│90/1/8-│86│0│300,00│159,35│││││91/4/12│││0│4├──┼────┼─────┼───┼────┼──┼──┼───┼───│8│0000000│00000000│馬彩碧│90/12/27│80│0│300,00│149,28│││││-91/4/12│││0│5├──┼────┼─────┼───┼────┼──┼──┼───┼───│9│0000000│00000000│李金女│91/1/7-│68│0│300,00│105,71│││││91/4/12│││0│9├──┼────┼─────┼───┼────┼──┼──┼───┼───│10│0000000│00000000│洪輝彬│91/1/8-│12│0│450,00│383,98│││││91/4/12│││0│3├──┼────┼─────┼───┼────┼──┼──┼───┼───│11│0000000│00000000│蔡蘇如│91/1/7-│304│0│1,500,│801,97││││蘭│91/4/12│││247│1├──┼────┼─────┼───┼────┼──┼──┼───┼───│12│0000000│00000000│蘇乾熊│91/1/4-│84│0│300,00│141,42│││││91/4/12│││0│9├──┼────┼─────┼───┼────┼──┼──┼───┼───│13│0000000│00000000│李曉婷│91/1/4-│86│0│300,00│154,33│││││91/4/12│││0│9├──┼────┼─────┼───┼────┼──┼──┼───┼───│14│0000000│00000000│鄒壽娟│91/2/26-│60│0│300,00│80,442│││││91/4/12│││0│├──┼────┼─────┼───┼────┼──┼──┼───┼───│15│0000000│00000000│吳勝芳│91/1/15-│132│0│1,200,│607,95│││││91/4/12│││000│2├──┼────┼─────┼───┼────┼──┼──┼───┼───│16│0000000│00000000│王鄭彩│91/1/15-│244│0│1,200,│415,23││││霞│91/4/12│││000│9├──┼────┼─────┼───┼────┼──┼──┼───┼───│17│0000000│00000000│趙泰正│91/3/11-│6│0│300,00│216,75│││││91/4/12│││0│9├──┼────┼─────┼───┼────┼──┼──┼───┼───│18│0000000│00000000│賴起家│91/1/18-│154│0│900,00│334,02│││││91/4/12│││0│2├──┼────┼─────┼───┼────┼──┼──┼───┼───│19│0000000│00000000│壬○○│91/1/23-│122│0│600,00│189,40│││││91/4/12│││0│0├──┼────┼─────┼───┼────┼──┼──┼───┼───│20│0000000│00000000│己○○│91/1/23-│122│0│600,00│190,39│││││91/4/12│││0│8├──┼────┼─────┼───┼────┼──┼──┼───┼───│21│0000000│00000000│寅○○│91/1/22-│84│0│300,00│98,950│││││91/4/12│││0│├──┼────┼─────┼───┼────┼──┼──┼───┼───│22│0000000│00000000│王姿月│91/1/25-│78│0│300,00│93,498│││││91/4/12│││0│├──┼────┼─────┼───┼────┼──┼──┼───┼───│23│0000000│00000000│呂得貴│91/3/14-│14│0│300,00│194,56│││││91/4/12│││0│2├──┼────┼─────┼───┼────┼──┼──┼───┼───│24│0000000│00000000│李明仁│91/3/14-│10│0│300,00│232,38│││││91/4/2│││0│3├──┼────┼─────┼───┼────┼──┼──┼───┼───│25│0000000│00000000│酉○○│91/3/15-│14│0│300,00│194,56│││││91/4/12│││0│2├──┼────┼─────┼───┼────┼──┼──┼───┼───│26│0000000│00000000│黃健帆│-│0│0│-│-├──┼────┼─────┼───┼────┼──┼──┼───┼───│27│0000000│00000000│洪志昇│90/11/14│0│44│300,00│73,821│││││-91/5/15│││0│├──┼────┼─────┼───┼────┼──┼──┼───┼───│28│0000000│00000000│饒永壽│90/11/14│0│10│150,00│27,136│││││-91/5/15│││0│├──┼────┼─────┼───┼────┼──┼──┼───┼───│29│0000000│00000000│陳洋吉│90/11/12│0│34│300,00│55,905│││││-91/5/15│││0│├──┼────┼─────┼───┼────┼──┼──┼───┼───│30│0000000│00000000│林雲玉│90/11/12│0│10│150,00│26,756│││││-91/6/6│││0│├──┼────┼─────┼───┼────┼──┼──┼───┼───│31│0000000│00000000│徐錦池│90/11/16│0│38│150,00│68,586│││││-91/4/29│││0│├──┼────┼─────┼───┼────┼──┼──┼───┼───│32│0000000│00000000│邱劍華│90/11/21│142│66│600,00│189,31│││││-91/4/12│││0│8├──┼────┼─────┼───┼────┼──┼──┼───┼───│33│0000000│00000000│劉嘉洋│-│0│0│-│-├──┼────┼─────┼───┼────┼──┼──┼───┼───│34│0000000│00000000│吳玲麗│90/11/15│0│38│150,00│72,958│││││-91/3/27│││0│├──┼────┼─────┼───┼────┼──┼──┼───┼───│35│0000000│00000000│蕭金貴│-│0│0│-│-├──┼────┼─────┼───┼────┼──┼──┼───┼───│36│0000000│00000000│丁漢聖│-│0│0│-│-├──┼────┼─────┼───┼────┼──┼──┼───┼───│37│0000000│00000000│單鈺業│-│0│0│-│-├──┼────┼─────┼───┼────┼──┼──┼───┼───│38│0000000│00000000│吳玉珍│90/12/12│0│28│150,00│106,56│││││-91/6/6│││0│5├──┼────┼─────┼───┼────┼──┼──┼───┼───│39│0000000│00000000│巳○○│90/12/17│0│30│150,00│85,544│││││-91/5/23│││0│├──┼────┼─────┼───┼────┼──┼──┼───┼───│40│0000000│00000000│許芳瑜│90/11/27│86│24│300,00│167,43│││││-91/4/12│││0│9├──┼────┼─────┼───┼────┼──┼──┼───┼───│41│0000000│00000000│張康強│90/12/19│0│22│150,00│68,490│││││-91/3/5│││0│├──┼────┼─────┼───┼────┼──┼──┼───┼───│42│0000000│00000000│邱今明│-│0│0│-│-├──┼────┼─────┼───┼────┼──┼──┼───┼───│43│0000000│00000000│李玉蘭│90/12/13│0│28│150,00│99,872│││││-91/4/17│││0│├──┼────┼─────┼───┼────┼──┼──┼───┼───│44│0000000│00000000│蔡素月│90/12/14│0│10│150,00│89,247│││││-91/2/6│││0│├──┼────┼─────┼───┼────┼──┼──┼───┼───│45│0000000│00000000│曾炳彰│90/12/20│0│20│150,00│53,050│││││-91/3/5│││0│├──┼────┼─────┼───┼────┼──┼──┼───┼───│46│0000000│00000000│午○○│-│0│0│-│-├──┼────┼─────┼───┼────┼──┼──┼───┼───│47│0000000│00000000│藍智豪│90/12/20│0│6│150,00│150,00│││││-91/1/24│││0│0├──┼────┼─────┼───┼────┼──┼──┼───┼───│48│0000000│00000000│潘楊珠│90/12/20│0│6│150,00│150,00││││娘│-91/1/24│││0│0├──┼────┼─────┼───┼────┼──┼──┼───┼───│49│0000000│00000000│戴天送│-│0│0│150,00│150,00││││││││0│0├──┼────┼─────┼───┼────┼──┼──┼───┼───│50│0000000│00000000│歐雪菁│90/12/20│50│0│550,00│558,40│││││-91/4/25│││0│0├──┼────┼─────┼───┼────┼──┼──┼───┼───│51│0000000│00000000│黃埔│91/1/10-│82│0│300,00│151,87│││││91/4/12│││0│9├──┼────┼─────┼───┼────┼──┼──┼───┼───│52│0000000│00000000│邱文裕│-│0│0│-│-├──┼────┼─────┼───┼────┼──┼──┼───┼───│53│0000000│00000000│林進丁│-│0│0│-│-├──┼────┼─────┼───┼────┼──┼──┼───┼───│54│0000000│00000000│游玲玲│-│0│0│-│-├──┼────┼─────┼───┼────┼──┼──┼───┼───│55│0000000│00000000│郭瓊妃│-│0│0│-│-├──┼────┼─────┼───┼────┼──┼──┼───┼───│56│0000000│00000000│李林愛│91/1/22-│84│0│300,00│100,40││││卿│91/4/12│││0│0├──┼────┼─────┼───┼────┼──┼──┼───┼───│57│0000000│00000000│蕭淑芬│-│0│0│-│-├──┼────┼─────┼───┼────┼──┼──┼───┼───│58│0000000│00000000│羅林素│-│0│0│-│-││││黛│││││├──┼────┼─────┼───┼────┼──┼──┼───┼───│59│0000000│00000000│黃添成│91/3/14-│14│0│300,00│195,36│││││91/4/12│││0│2├──┼────┼─────┼───┼────┼──┼──┼───┼───│60│0000000│00000000│乙○○│91/3/14-│26│0│600,00│394,30│││││91/4/12│││0│8├──┼────┼─────┼───┼────┼──┼──┼───┼───│61│0000000│00000000│張瓊生│90/10/22│0│5│210,00│79,198│││││-91/5/24│││0│├──┼────┼─────┼───┼────┼──┼──┼───┼───│62│0000000│00000000│曾玉翠│90/10/22│0│3│210,00│76,419│││││-91/5/24│││0│├──┼────┼─────┼───┼────┼──┼──┼───┼───│63│0000000│00000000│子○○│90/10/29│0│81│750,00│74,894│││││-91/5/2│││0│├──┼────┼─────┼───┼────┼──┼──┼───┼───│64│0000000│00000000│丁○○│90/10/30│112│4│600,00│202,57│││││-91/4/12│││0│8├──┼────┼─────┼───┼────┼──┼──┼───┼───│65│0000000│00000000│蔡宗姬│90/10/30│0│38│150,00│80,570│││││-91/4/3│││0│├──┼────┼─────┼───┼────┼──┼──┼───┼───│66│0000000│00000000│羅鈺甯│90/10/30│0│2│150,00│15,757│││││-91/6/6│││0│├──┼────┼─────┼───┼────┼──┼──┼───┼───│67│0000000│00000000│丑○○│90/11/1-│0│2│150,00│41,529│││││91/5/23│││0│├──┼────┼─────┼───┼────┼──┼──┼───┼───│68│0000000│00000000│劉原竹│90/10/30│0│2│150,00│15,419│││││-90/12/│││0││││││27││││├──┼────┼─────┼───┼────┼──┼──┼───┼───│69│0000000│00000000│賴敏生│90/10/31│0│12│300,00│28,390│││││-91/5/5│││0│├──┼────┼─────┼───┼────┼──┼──┼───┼───│合計│││││3940│1049│26,946│12,308││││││││,75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