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三二三號
上訴人立大農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林紀元~B法官盧怡秀~B法官唐照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李承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