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64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46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4645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蕭仁杰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75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共同犯重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一)犯罪事實欄第一段第14行關於「1萬2000元」之記載,應更正為「12萬元」、(二)證據欄應補充「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份、查獲照片2張」外,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乙○○、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被告2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被告等向被害人收取重利之多次犯行,係基於同一反覆收取利息之單一犯意而為,且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僅論以接續犯之一罪。爰審酌被告等乘被害人急迫之際貸予款項,牟取顯不相當之高利,並使被害人遭高額利息壓迫,暨衡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前科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犯罪分工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如附表編號二至九所示之物,分別係被告2人所有而共同實施上開重利犯行所用之物;編號一所示之物,則係被告
2人因上開犯行所得之物,爰各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宣告,於其等所犯罪名項下宣告沒收。至其餘扣案物,與本案犯行無涉,爰均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34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黃苙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附表┌───┬────────────────┬──────┐│編號│名稱│數量│├───┼────────────────┼──────┤│一│本票(發票人:甲○○)│貳張│├───┼────────────────┼──────┤│二│借據(借款人:甲○○)│貳張│├───┼────────────────┼──────┤│三│甲○○國民身分證影本│壹張│├───┼────────────────┼──────┤│四│甲○○全民健保卡影本│壹張│├───┼────────────────┼──────┤│五│珣霳金融顧問公司「 阿華 」名片│壹張│├───┼────────────────┼──────┤│六│珣霳金融顧問公司「 阿峰 」名片│拾張│├───┼────────────────┼──────┤│七│帳冊│壹本│├───┼────────────────┼──────┤│八│K-TOUCH牌手機白色1支│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九│SAMSUNG牌手機1支│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十│K-TOUCH牌手機銀白色1支│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十一│SONY-ERICSSON牌手機1支│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十二│本票(發票人: 王瑞華 )│壹張│├───┼────────────────┼──────┤│十三│借據(借款人:王瑞華)│壹張│├───┼────────────────┼──────┤│十四│本票(發票人: 王台雲 )│壹張│├───┼────────────────┼──────┤│十五│本票(發票人: 郭麗芬 )│壹張│└───┴────────────────┴──────┘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