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16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審訴字第161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憲政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緝字第343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柯憲政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柯憲政自民國95年8月16日起,應友人 鄭智仁 (另行函請檢察官偵辦)之邀,擔任址設高雄市○○區○○路○○號15樓之
5「潤焱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潤焱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惟潤焱公司係由鄭智仁負責實際運作,柯憲政明知潤焱公司並無實際銷售、營業行為,竟與鄭智仁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95年8月至97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95年8月至98年4月間)以潤焱公司之名義開立無實際交易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323張予冠新傢俱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行號(交付對象、發票月份、數量、總金額詳如附表所示),因而幫助冠新傢俱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行號逃漏營業稅共計5,744,838元(公司行號名稱、持以申報營業稅之發票張數、金額、幫助逃漏營業稅額、異動情形詳如附表編號1至7、9至11、13至18、20所示),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與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告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柯憲政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式,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本件所引屬於審判外陳述之傳聞證據,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第159條第1項關於傳聞法則規定之限制,依法有證據能力,均合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柯憲政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潤炎公司登記處房東 余泰進 、證人即潤炎公司申報薪資員工 魏淑慧 、 黃曉惠 於偵訊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1年7月13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發書、潤焱公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友誠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會計助理 鄭如婷 於國稅局談話筆錄1份、友誠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說明書各1份、門號0000000000號遠傳電信申請人資料查詢表1份、「曾有世」名片1張、潤焱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0紙、潤焱公司營業人設立登記查簽表、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潤焱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潤焱公司股東同意書、潤焱公司章程、潤焱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潤焱公司設立登記表、被告身分證影本、高雄市○○區○○○路○○○號建物所有權狀影本、高雄縣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潤焱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潤焱公司變更登記表、高雄市○○區○○路○○號15樓之5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96年房屋稅繳款書各1份、潤焱公司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2份、房屋租賃契約書1份、潤焱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1紙、潤焱公司95年8月至98年4月間異常進銷交易流程圖1份、潤焱公司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1份、潤焱公司95年至98年間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書查詢表各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潤焱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潤焱公司調檔查核清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各1份、潤焱公司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表、95年至98年間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各1份、冠新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4紙、冠新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冠新公司負責人楊適鴻國稅局談話筆錄1份、冠新公司96年進項來源明細表1紙、普印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5紙、普印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普印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普印公司負責人 林智亮 個人戶籍資料查詢單1紙、普印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1紙、普印公司設立登記表1份、富登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5紙、富登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富登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富登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泓瑋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4紙、泓瑋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泓瑋公司負責人 王金柱 承諾書1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98年度財營業字第00000000000號裁處書1份、佳閤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7紙、佳閤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佳閤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佳閤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英瑞達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4紙、英瑞達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英瑞達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英瑞達公司交易過程說明書、華南商業銀行存摺影本各1份、廠商付款簽收單4紙、收款簽收單4紙、潤焱公司出貨單、英瑞達公司統一發票各6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6813號起訴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偵字第11975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各1份、豐鈦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6紙、豐鈦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豐鈦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豐鈦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正威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紙、正威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桃簡字第285號刑事簡易判決1份、沙文列克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紙、沙文列克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1年4月30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發書、沙文列克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查查核清單、本署101年度偵字第30049號不起訴處分各1份、廣達金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6紙、廣達金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廣達金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廣達金公司負責人 鄭宇翔 談話紀錄表1份、潤焱公司出貨單7紙、廣達金公司客戶現金簽收單14紙、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1份、鉅僑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5紙、鉅僑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現金支出傳票、統一發票各2紙、承諾書1份、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99年度財營業字第00000000000號裁處書1份、傳信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紙、傳信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90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2069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各1份、華強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6紙、華強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華強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華強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上毅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紙、上毅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 謝育佑 談話記錄表、承諾書各1份統一發票3紙、台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暨代收入傳票1張、 洪宗琳 談話記錄表1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100年度財營業字第00000000000號裁處書1份、昱峰通訊行之營業稅稅籍資料2紙、昱峰通訊行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昱峰通訊行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日月家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6紙、潤焱公司與日月家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日月家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日月家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英格爾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紙、英格爾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英格爾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英格爾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發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署99年度偵緝字第1006號追加起訴書、首虹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3紙、首虹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首虹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首虹公司前負責人 柳建華 談話記錄表1份、統一發票、出貨單、客戶貨款簽回單各3紙、會計莊馨雅談話記錄表1份、運勝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紙、運勝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發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1953號起訴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01號刑事判決各1份、 孟辰 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7紙、孟辰公司與潤焱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孟辰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1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孟辰公司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份、孟辰公司交易過程說明書1份、統一發票、出貨單、收款簽回單各3紙附卷可資佐證。是被告上開自白,核屬有據,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計有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三類;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有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三類,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16、17條之規定自明。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87年度臺非字第389號判決參照)。次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又該罪與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第5款之罪論處(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677號判例意旨、98年度台上字第5819號判決參照)。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與鄭智仁2人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刑事法若干犯罪之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供附表所示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幫助附表所示之公司逃漏營業稅之多次行為,係於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舉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僅各論以一罪。被告係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行為,觸犯上開填製不實罪、幫助逃漏稅捐罪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填製不實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為潤焱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本應重誠信正當經營,竟無視法令規定,以虛開發票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有害於國家對於稅籍、公司管理之正確性,所為誠屬非是;惟念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並考量其係受鄭智仁委託擔任登記負責人,係主要由鄭智仁實際負責公司營運之行為分擔,暨被告之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現從事搬運工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所犯前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填製不實罪,其犯罪態樣自實行至行為終了具有延續或重複狀態,既經本院認屬集合犯,法律評價為一行為,論為一罪,自不得割裂,應以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時為始得認其犯罪完成,故被告雖自95年8月即開始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行為,係於上開減刑條例規定適用日期即96年4月24日前,然其至該減刑期日後即98年4月仍持續為相同之犯行,並經本院評價為一罪,如前所述,故其犯罪完成時間應為98年4月,並無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適用,不得減刑,併予敘明。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柯憲政自民國95年8月16日起,擔任潤焱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鄭智仁負責潤炎公司實際運作,柯憲政明知潤焱公司並無實際銷售、營業行為,竟與鄭智仁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95年8月至97年11月間以潤焱公司之名義開立無實際交易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32張予正威有限公司、傳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運勝工業有限公司3家公司,幫助該等3家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567,023元(公司行號名稱、持以申報營業稅之發票張數、金額、幫助逃漏營業稅額、異動情形詳如附表編號8、12、19所示),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與公平性,因認此部分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捐罪。按營業稅之課徵係以營業行為或營業事實之存在為其前提,虛設行號實際上並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而無進項支出及銷項出貨,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當然亦無逃漏稅捐可言。查如附表編號8、12、19所示之公司為虛設行號,此有正威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傳信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運勝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各1紙在卷可佐,該等公司既未實際營業,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事實,自無依法課徵營業稅之餘地,故被告並無幫助該3家公司逃漏營業稅之行為,應為無罪之諭知,惟被告此部分行為,與其前所涉犯幫助逃漏營業稅、填製不實罪部分,有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關係,故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貽琮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李冠毅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附表:
┌─┬─────┬──┬────┬──┬──────┬────┬──────┬──────┬────┬───┐│編│開立交付發│統一│發票月份│發票│發票總金額(│持以申報│持以申報扣抵│幫助逃漏營業│異動情形│備註(││號│票之對象(│編號│(民國)│數量│新臺幣)│扣抵營業│營業稅之發票│稅額(新臺幣││資料出│││營業人)│││││稅之發票│總金額(新臺│)││處)││││││││張數│幣)││││├─┼─────┼──┼────┼──┼──────┼────┼──────┼──────┼────┼───┤│1│冠新傢俱有│1301│96年5月│3張│1,191,100元│3張│1,191,100元│59,555元│申請一般│稅一卷│││限公司│0121│││(起訴書誤載││││註銷│第111│││││││為1,911,100│││││頁│││││││元)││││││├─┼─────┼──┼────┼──┼──────┼────┼──────┼──────┼────┼───┤│2│普印科技有│1318│95年9月│14張│5,156,225元│14張│5,156,225元│257,811元│廢止(撤│稅一卷│││限公司│0336│││││││銷)登記│第103││││├────┼──┼──────┼────┼──────┼──────┤│頁│││││95年10月│3張│1,033,400元│3張│1,033,400元│51,670元│││├─┼─────┼──┼────┼──┼──────┼────┼──────┼──────┼────┼───┤│3│富登開發股│1646│96年1月│2張│935,400元│2張│935,400元│46,770元│營業中│稅一卷│││份有限公司│1627││││││││第109││││││││││││頁│├─┼─────┼──┼────┼──┼──────┼────┼──────┼──────┼────┼───┤│4│泓瑋實業股│2210│95年11月│9張│4,257,170元│9張│4,257,170元│212,859元│營業中│稅一卷│││份有限公司│5703├────┼──┼──────┼────┼──────┼──────┤│第113│││││95年12月│3張│985,700元│3張│985,700元│49,285元││頁│├─┼─────┼──┼────┼──┼──────┼────┼──────┼──────┼────┼───┤│5│佳閣企業有│2720│95年8月│16張│4,566,400元│16張│4,566,400元│228,321元│已通報主│稅一卷│││限公司│2303├────┼──┼──────┼────┼──────┼──────┤管機關撤│第110│││││95年9月│7張│2,586,738元│7張│2,586,738元│129,337元│銷登記│至111││││├────┼──┼──────┼────┼──────┼──────┤│頁│││││95年10月│1張│282,000元│1張│282,000元│14,100元│││├─┼─────┼──┼────┼──┼──────┼────┼──────┼──────┼────┼───┤│6│英瑞達國際│2734│96年5月│1張│374,800元│1張│374,800元│18,740元│決清算尚│稅一卷│││股份有限公│9453├────┼──┼──────┼────┼──────┼──────┤未完結暫│第99頁│││司││96年10月│5張│1,610,810元│5張│1,610,810元│80,541元│緩註銷││├─┼─────┼──┼────┼──┼──────┼────┼──────┼──────┼────┼───┤│7│豐鈦有限公│2792│96年8月│1張│80,000元│1張│80,000元│4,000元│營業中│稅一卷│││司│1090││││││││第114││││││││││││頁│├─┼─────┼──┼────┼──┼──────┼────┼──────┼──────┼────┼───┤│8│正威有限公│2805│95年8月│18張│5,139,730元│18張│5,139,730元│無(申報營業│虛設行號│稅一卷│││司│4575││││││稅額256,988││第111││││││││││元)││至112││││││││││││頁│├─┼─────┼──┼────┼──┼──────┼────┼──────┼──────┼────┼───┤│9│沙文 列克國 │2828│95年10月│8張│3,122,190元│8張│3,122,190元│156,110元│尚有違欠│稅一卷│││際企業有限│9881├────┼──┼──────┼────┼──────┼──────┤暫緩撤銷│第107│││公司││95年11月│3張│1,443,850元│3張│1,443,850元│72,193元│登記│至109││││├────┼──┼──────┼────┼──────┼──────┤│頁│││││96年1月│9張│4,262,220元│9張│4,262,220元│213,111元││││││├────┼──┼──────┼────┼──────┼──────┤││││││96年2月│2張│787,500元│2張│787,500元│39,375元││││││├────┼──┼──────┼────┼──────┼──────┤││││││96年3月│6張│2,872,800元│6張│2,872,800元│143,640元││││││├────┼──┼──────┼────┼──────┼──────┤││││││96年4月│7張│2,797,650元│7張│2,797,650元│139,882元││││││├────┼──┼──────┼────┼──────┼──────┤││││││96年5月│2張│969,300元│2張│969,300元│48,465元││││││├────┼──┼──────┼────┼──────┼──────┤││││││96年6月│3張│781,150元│3張│781,150元│39,058元││││││├────┼──┼──────┼────┼──────┼──────┤││││││96年7月│10張│4,767,230元│10張│4,767,230元│238,362元││││││├────┼──┼──────┼────┼──────┼──────┤││││││96年8月│6張│2,839,120元│6張│2,839,120元│141,957元││││││├────┼──┼──────┼────┼──────┼──────┤││││││96年11月│4張│1,895,700元│4張│1,895,700元│94,785元││││││├────┼──┼──────┼────┼──────┼──────┤││││││96年12月│6張│2,481,330元│6張│2,481,330元│124,067元│││├─┼─────┼──┼────┼──┼──────┼────┼──────┼──────┼────┼───┤│10│廣達金有限│2829│95年11月│3張│968,500元│3張│968,500元│48,425元│尚有違欠│稅一卷│││公司│0331├────┼──┼──────┼────┼──────┼──────┤暫緩註銷│第102│││││96年1月│2張│937,900│2張│937,900│46,895元││至103││││├────┼──┼──────┼────┼──────┼──────┤│頁│││││96年7月│1張│460,000│1張│460,000│23,000元││││││├────┼──┼──────┼────┼──────┼──────┤││││││96年8月│1張│227,500│1張│227,500│11,375元│││├─┼─────┼──┼────┼──┼──────┼────┼──────┼──────┼────┼───┤│11│鉅僑企業有│2834│97年5月│2張│300,000元│2張│300,000元│15,000元│營業中│稅一卷│││限公司│2371││││││││第111││││││││││││頁│├─┼─────┼──┼────┼──┼──────┼────┼──────┼──────┼────┼───┤│12│傳信國際企│2852│96年1月│2張│679,400元│2張│679,400元│無(申報營業│虛設行號│稅一卷│││業有限公司│6054││││││稅額33,970元││第112││││││││││)││頁││││├────┼──┼──────┼────┼──────┼──────┤││││││96年3月│1張│491,400元│1張│491,400元│無(申報營業││││││││││││稅額24,570元││││││││││││)││││││├────┼──┼──────┼────┼──────┼──────┤││││││96年4月│1張│267,000元│1張│267,000元│無(申報營業││││││││││││稅額13,350元││││││││││││)│││├─┼─────┼──┼────┼──┼──────┼────┼──────┼──────┼────┼───┤│13│華強國際實│2859│97年1月│8張│3,817,645元│8張│3,817,645元│190,882元│已通報主│稅一卷│││業有限公司│2315├────┼──┼──────┼────┼──────┼──────┤管機關撤│第99至│││││97年2月│1張│501,800元│1張│501,800元│25,090元│銷登記│102頁││││├────┼──┼──────┼────┼──────┼──────┤││││││97年3月│5張│2,314,286元│5張│2,314,286元│115,714元││││││├────┼──┼──────┼────┼──────┼──────┤││││││97年4月│10張│4,966,664元│10張│4,966,664元│248,336元││││││├────┼──┼──────┼────┼──────┼──────┤││││││97年5月│10張│4,818,488元│10張│4,818,488元│240,925元││││││├────┼──┼──────┼────┼──────┼──────┤││││││97年6月│2張│1,079,000元│2張│1,079,000元│53,950元││││││├────┼──┼──────┼────┼──────┼──────┤││││││97年7月│10張│4,726,800元│10張│4,726,800元│236,341元││││││├────┼──┼──────┼────┼──────┼──────┤││││││97年8月│9張│3,413,230元│9張│3,413,230元│170,662元││││││├────┼──┼──────┼────┼──────┼──────┤││││││97年9月│9張│3,573,550元│9張│3,573,550元│178,678元││││││├────┼──┼──────┼────┼──────┼──────┤││││││97年10月│5張│2,141,800元│5張│2,141,800元│107,090元││││││├────┼──┼──────┼────┼──────┼──────┤││││││97年11月│2張│624,700元│2張│624,700元│31,235元│││├─┼─────┼──┼────┼──┼──────┼────┼──────┼──────┼────┼───┤│14│上毅水電材│2893│97年5月│3張│1,397,964元│3張│1,397,964元│69,899元│營業中│稅一卷│││料有限公司│3475││││││││第113││││││││││││至114││││││││││││頁│├─┼─────┼──┼────┼──┼──────┼────┼──────┼──────┼────┼───┤│15│昱峰通訊行│5795│96年11月│2張│950,000元│2張│950,000元│47,500元│申請一般│稅一卷││││8827│││││││註銷│第103││││││││││││頁│├─┼─────┼──┼────┼──┼──────┼────┼──────┼──────┼────┼───┤│16│日月家生物│7042│95年11月│4張│1,429,200元│4張│1,429,200元│71,460元│已通報主│稅一卷│││科技有限公│0130│││││││管機關撤│第103│││司││││││││銷登記│頁│├─┼─────┼──┼────┼──┼──────┼────┼──────┼──────┼────┼───┤│17│英格爾國際│8017│96年5月│4張│1,078,654元│4張│1,078,654元│53,934元│決清算尚│稅一卷│││實業有限公│3030├────┼──┼──────┼────┼──────┼──────┤未完結暫│第104│││司││96年6月│7張│2,892,059元│7張│2,892,059元│144,605元│緩註銷│至106││││├────┼──┼──────┼────┼──────┼──────┤│頁│││││96年8月│3張│1,594,400元│3張│1,594,400元│79,720元││││││├────┼──┼──────┼────┼──────┼──────┤││││││96年9月│4張│969,500元│4張│969,500元│48,477元││││││├────┼──┼──────┼────┼──────┼──────┤││││││96年10月│13張│3,545,330元│13張│3,545,330元│177,268元││││││├────┼──┼──────┼────┼──────┼──────┤││││││96年11月│9張│3,994,435元│9張│3,994,435元│199,722元││││││├────┼──┼──────┼────┼──────┼──────┤││││││96年12月│13張│3,812,096元│13張│3,812,096元│190,606元││││││├────┼──┼──────┼────┼──────┼──────┤││││││97年1月│5張│1,679,750元│5張│1,679,750元│83,988元││││││├────┼──┼──────┼────┼──────┼──────┤││││││97年2月│7張│1,995,680元│7張│1,995,680元│99,784元│││├─┼─────┼──┼────┼──┼──────┼────┼──────┼──────┼────┼───┤│18│首虹有限公│8022│96年3月│1張│462,900元│1張│462,900元│23,145元│營業中│稅一卷│││司│1504├────┼──┼──────┼────┼──────┼──────┤│第109│││││96年4月│2張│775,200元│2張│775,200元│38,760元││至110││││││││││││頁│├─┼─────┼──┼────┼──┼──────┼────┼──────┼──────┼────┼───┤│19│運勝工業有│8980│96年9月│6張│2,970,400元│6張│2,970,400元│無(申報營業│虛設行號│稅一卷│││限公司│4179││││││稅額148,520││第112││││││││││元)││至113││││├────┼──┼──────┼────┼──────┼──────┤│頁│││││96年10月│4張│1,792,500元│4張│1,792,500元│無(申報營業││││││││││││稅額89,625元││││││││││││)│││├─┼─────┼──┼────┼──┼──────┼────┼──────┼──────┼────┼───┤│20│孟辰企業有│9714│96年5月│3張│1,367,537元│3張│1,367,537元│68,378元│決清算尚│稅一卷│││限公司│7487│││││││未完結暫│第99頁│││││││││││緩註銷││├─┼─────┼──┼────┼──┼──────┼────┼──────┼──────┼────┼───┤││││││總計│323張││5,744,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