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1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966號上訴人即被告 孫睿庭 選任辯護人 盧永和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63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陳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明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