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96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1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966號上訴人即被告 孫睿庭 選任辯護人 盧永和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63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陳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明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