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0年度岡補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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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補字第293號
原 告 于泓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