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9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39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簡字第39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萬生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速偵字第1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刑法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之「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場所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場地始足當之。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之訊息,例如營利意圖而提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而以傳真或電話簽注號碼賭博財物,與親自到場簽注賭博財物,僅係行為方式不同,並不影響其犯罪行為之認定(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65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刑法之聚眾賭博罪,所稱「聚眾賭博」,係指聚集不特定人參與賭博之行為,且縱未於現實上同時糾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而係聚集眾人之財物進行賭博者,例如組頭以電話或傳真之方式供人簽賭之行為,亦屬之。是被告甲○○本於營利之意圖,利用其住所提供予不特定人以電話方式或到場簽賭,而聚集眾人之錢財,並依香港六合彩等開獎號碼之不確定機率決定財物之得喪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6
6條第1項前段之賭博罪、同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同條後段之圖利聚眾賭博罪。又被告自民國105年1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9日下午5時4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聚集不特定人簽賭下注,而藉此牟利,此種犯罪形態,本質上乃具有反覆、延續之特質,是其賭博、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圖利聚眾賭博之行為,於刑法評價上,皆係具營業性之重複特質之集合犯,應包括性地各論以一罪,較為合理適當。被告甲○○所為上開賭博、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圖利聚眾賭博之行為,乃本於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之犯意而為之數個舉動,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其以一行為觸犯上開3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情節較重之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營生,竟經營香港六合彩簽賭,使人易趨遊惰、廢時失事,助長投機風氣,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藉此牟得不法利益,所為實無足取;復考量其前無賭博之刑事前案紀錄,此品行資料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足稽;兼衡其智識程度為國小畢業、生活狀況小康(警卷第1頁),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此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不諱,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均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266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6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育菁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新臺幣
3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106年度簡字第395號│├──┬──────┬──┬─────┬─────────┬──┤│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沒收依據│沒收理由│備考│├──┼──────┼──┼─────┼─────────┼──┤│1│注數表│1張│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物││││││第2項│,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2│帳單│1張│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物││││││第2項│,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3│簽注單│1張│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物││││││第2項│,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4│開獎號碼統計│2本│刑法第38條│於被告住所查獲之物││││簿││第2項│,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速偵字第194號被告甲○○男7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區○○里○○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之犯意,自民國105年1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9日晚上5時40分許止,由其提供其位於臺南市○○區○○里○○00號作為公眾得出入之賭博場所,接受不特定賭客親至上址下注簽賭「香港六合彩」。復以每注新臺幣(下同)100元之金額計算,根據香港六合彩之中獎號碼,分為2組號碼(俗稱「二星」)、3組號碼(俗稱「三星」)、4組號碼(俗稱四星),再以所簽選號碼核對香港六合彩之號碼決定輸贏,若簽中「二星」、「三星」、「四星」,則可分別向甲○○贏得5,700元、5萬7,000元、65萬元;若未簽中,則所簽注之賭資則歸甲○○所有,而以此方式進行賭博。嗣警於106年1月19日下午5時40分許,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址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復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照片6張在卷可稽,並有如附表所示之物扣案可憑,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刑法第268條規定之「供給賭博場所」,係指提供特定處所供人從事賭博行為,無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之場地,且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訊息之工具,例如以傳真或電話簽注號碼賭博財物,與親自到場簽注賭博財物,僅係行為方式不同,並不影響其犯罪行為之認定(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65號、第108號、93年度台非字第21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同條所稱之「聚眾賭博」,乃指招集不特定之多數人共同賭博之意,且該參與賭博之不特定多數人,毋須同時聚集於一處從事賭博之行為為必要,只須其性質係集合多數人而為賭博,而主事者之目的既在聚眾賭博以營利,即成立本罪。經查,本案被告甲○○提供不特定賭客前往上址簽注六合彩,即係以上址作為特定處所供人從事賭博行為。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其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9日晚上6時5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反覆密接提供同一賭博場所以聚集不特定賭客賭博財物以營利,顯見在主觀上具有同一營利之意圖甚明,是被告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之行為,本質上均分別具有反覆、延續性行為之特徵,於刑法評價上,足認皆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同為包括一罪,應分別僅成立一罪。又被告接續在公共場所賭博六合彩之行為,係於單一犯罪決意,在密接時空實施,持續侵害相同法益,各次行為之獨立性甚低,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即包括之一罪。且其以一經營賭場營利行為同時涉犯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處斷。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注數表、帳單、簽注單各1張及開獎號碼統計簿2本,為被告甲○○所有而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於警詢及偵訊中供明在卷,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檢察官林仲斌檢察官呂舒雯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
書記官邱雅玲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編號│品名│數量│單位│├──┼──────────┼──┼──┤│1│注數表│1│張│├──┼──────────┼──┼──┤│2│帳單│1│張│├──┼──────────┼──┼──┤│3│簽注單│1│張│├──┼──────────┼──┼──┤│4│開獎號碼統計簿│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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