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3年度嘉簡字第390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嘉簡字第390號
原   告  陳文全
被   告  莊美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黃義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
書記官莊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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