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交簡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9號原告 陳文全 被告 廖淑娟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年度交簡字第522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鄭銘仁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培馨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