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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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交簡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1號原告甲○○被告乙○○上被告因民國94年度交簡字第5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王敏慧
法官張江澤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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