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小調字第20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羅英壽三豐汽車商行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202號給付修護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8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江淑萍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伍仟柒佰伍拾元。
二、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九年九月十八日給付壹萬元,
  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給付壹萬伍仟柒佰伍拾元,如一期不
  為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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