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羅英壽 即三豐汽車商行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202號給付修護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8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江淑萍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伍仟柒佰伍拾元。
二、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九年九月十八日給付壹萬元,
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給付壹萬伍仟柒佰伍拾元,如一期不
為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