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04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徐基典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年2月,減│有期徒刑10月│││期徒刑5月│為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3月26日│96年4月15日│96年6月24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6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6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1739、2111號│1739、2111號│第733、95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易字第235、│96年度易字第235、│96年度訴字760號││審││250號│250號│││├───┼──────────┼──────────┼──────────┤││判決│96年9月14日│96年9月14日│96年11月12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235、│96年度易字第235、│96年度訴字第760號││││250號│250號│││├───┼──────────┼──────────┼──────────┤││判決確│96年10月8日│96年10月8日│96年12月6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2709號│2709號│3194號│└─────┴──────────┴──────────┴──────────┘┌─────┬──────────┬──────────┬──────────┐│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0月│以下空白│││期徒刑4月15日││││││││├─────┼──────────┼──────────┼──────────┤│犯罪日期│96年3月26日│96年8月1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96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9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733、958號│第1478、154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6年度訴字第760號│97年度訴字第272號│││審││││││├───┼──────────┼──────────┼──────────┤││日期│96年11月12日│97年4月1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760號│97年度訴字第272號│││││││││├───┼──────────┼──────────┼──────────┤││判決確│96年12月6日│97年5月5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3194號│14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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