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280號聲請人 陳佳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添泉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之遺產管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280號聲請人 陳佳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添泉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之遺產管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