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11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7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鎮豪選任辯護人李銘洲律師
劉冠頤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6177號、109年度偵字第1438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美香
法官馮昌偉法官呂宜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萍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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