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俊昌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春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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