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3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3088號債權人王掌令上列債權人王掌令因與債務人萬利成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王掌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利息起算日係自「民國89年6月30日起」抑或係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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