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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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6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667號聲請人 賴蒲珍 相對人 莊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五十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52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52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
司法事務官┌────────────────────────────────────────┐│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4年度司票字第66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97年9月16日│10,000元│100年6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33││├──┼──────┼───────┼──────┼──────┼─────┼──┤│002│97年9月16日│10,000元│100年7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34││├──┼──────┼───────┼──────┼──────┼─────┼──┤│003│97年9月16日│10,000元│100年8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35││├──┼──────┼───────┼──────┼──────┼─────┼──┤│004│97年9月16日│10,000元│100年9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36││├──┼──────┼───────┼──────┼──────┼─────┼──┤│005│97年9月16日│10,000元│100年10月15│104年9月16日│CH279937││││││日││││├──┼──────┼───────┼──────┼──────┼─────┼──┤│006│97年9月16日│10,000元│100年11月15│104年9月16日│CH279938││││││日││││├──┼──────┼───────┼──────┼──────┼─────┼──┤│007│97年9月16日│10,000元│100年12月15│104年9月16日│CH279939││││││日││││├──┼──────┼───────┼──────┼──────┼─────┼──┤│008│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1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0││├──┼──────┼───────┼──────┼──────┼─────┼──┤│009│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2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1││├──┼──────┼───────┼──────┼──────┼─────┼──┤│010│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3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2││├──┼──────┼───────┼──────┼──────┼─────┼──┤│011│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4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3││├──┼──────┼───────┼──────┼──────┼─────┼──┤│012│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5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4││├──┼──────┼───────┼──────┼──────┼─────┼──┤│013│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6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5││├──┼──────┼───────┼──────┼──────┼─────┼──┤│014│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7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6││├──┼──────┼───────┼──────┼──────┼─────┼──┤│015│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8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7││├──┼──────┼───────┼──────┼──────┼─────┼──┤│016│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9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9948││├──┼──────┼───────┼──────┼──────┼─────┼──┤│017│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10月15│104年9月16日│CH279949││││││日││││├──┼──────┼───────┼──────┼──────┼─────┼──┤│018│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11月15│104年9月16日│CH279950││││││日││││├──┼──────┼───────┼──────┼──────┼─────┼──┤│019│97年9月16日│10,000元│101年12月15│104年9月16日│CH235602││││││日││││├──┼──────┼───────┼──────┼──────┼─────┼──┤│020│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1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03││├──┼──────┼───────┼──────┼──────┼─────┼──┤│021│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2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63142││├──┼──────┼───────┼──────┼──────┼─────┼──┤│022│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3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04││├──┼──────┼───────┼──────┼──────┼─────┼──┤│023│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4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05││├──┼──────┼───────┼──────┼──────┼─────┼──┤│024│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5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06││├──┼──────┼───────┼──────┼──────┼─────┼──┤│025│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6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07││├──┼──────┼───────┼──────┼──────┼─────┼──┤│026│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7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08││├──┼──────┼───────┼──────┼──────┼─────┼──┤│027│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8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09││├──┼──────┼───────┼──────┼──────┼─────┼──┤│028│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9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10││├──┼──────┼───────┼──────┼──────┼─────┼──┤│029│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10月15│104年9月16日│CH235611││││││日││││├──┼──────┼───────┼──────┼──────┼─────┼──┤│030│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11月15│104年9月16日│CH235612││││││日││││├──┼──────┼───────┼──────┼──────┼─────┼──┤│031│97年9月16日│10,000元│102年12月15│104年9月16日│CH235613││││││日││││├──┼──────┼───────┼──────┼──────┼─────┼──┤│032│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1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14││├──┼──────┼───────┼──────┼──────┼─────┼──┤│033│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2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15││├──┼──────┼───────┼──────┼──────┼─────┼──┤│034│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3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16││├──┼──────┼───────┼──────┼──────┼─────┼──┤│035│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4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17││├──┼──────┼───────┼──────┼──────┼─────┼──┤│036│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5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18││├──┼──────┼───────┼──────┼──────┼─────┼──┤│037│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6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19││├──┼──────┼───────┼──────┼──────┼─────┼──┤│038│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7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20││├──┼──────┼───────┼──────┼──────┼─────┼──┤│039│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8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21││├──┼──────┼───────┼──────┼──────┼─────┼──┤│040│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9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35622││├──┼──────┼───────┼──────┼──────┼─────┼──┤│041│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10月15│104年9月16日│CH235623││││││日││││├──┼──────┼───────┼──────┼──────┼─────┼──┤│042│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11月15│104年9月16日│CH235624││││││日││││├──┼──────┼───────┼──────┼──────┼─────┼──┤│043│97年9月16日│10,000元│103年12月15│104年9月16日│CH235625││││││日││││├──┼──────┼───────┼──────┼──────┼─────┼──┤│044│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1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26││├──┼──────┼───────┼──────┼──────┼─────┼──┤│045│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2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27││├──┼──────┼───────┼──────┼──────┼─────┼──┤│046│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3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28││├──┼──────┼───────┼──────┼──────┼─────┼──┤│047│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4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29││├──┼──────┼───────┼──────┼──────┼─────┼──┤│048│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5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30││├──┼──────┼───────┼──────┼──────┼─────┼──┤│049│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6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31││├──┼──────┼───────┼──────┼──────┼─────┼──┤│050│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7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32││├──┼──────┼───────┼──────┼──────┼─────┼──┤│051│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8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33││├──┼──────┼───────┼──────┼──────┼─────┼──┤│052│97年9月16日│10,000元│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6日│CH275134││└──┴──────┴───────┴──────┴──────┴─────┴──┘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本票正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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