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書記官戴國安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書記官戴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