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易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易字第28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邱勝峰

指定辯護人本院約聘辯護人 陳俞伶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後逝世,應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朱俊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雁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