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五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五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