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9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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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9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934號原告台灣民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松濤 訴訟代理人 郭承昌 律師被告萬年長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晉懋 訴訟代理人 陳漢仁 律師
楊富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書記官蔡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