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111年度旗簡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旗簡字第20號

原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 律師

被告文匯捷

郭瑞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31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所附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所附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原告聲請裁定更正,應予准許。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旗山簡易庭法   官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書 記 官陳秋燕

附表:

編號

標的

抵押權人

設定權利範圍

抵押債務人

擔保債權金額

001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文匯捷

2375/18000

郭瑞立

新臺幣5,000,000元

002

高雄市○○區○○段00○號房屋

文匯捷

2375/18000

郭瑞立

新臺幣5,000,000元

003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文匯捷

1/1

郭瑞立

新臺幣5,000,000元

004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文匯捷

1/1

郭瑞立

新臺幣5,000,000元

00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文匯捷

1/1

郭瑞立

新臺幣5,000,000元

006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文匯捷

1/1

郭瑞立

新臺幣5,000,000元

007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文匯捷

1/1

郭瑞立

新臺幣5,000,000元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