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80號原告 張馨月 被告 黃信富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敏慧
法官劉秉鑫法官白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鴻勳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