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7997號
原 告 上乘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玲
張之毓 即 張美娟
鄭採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恩惠
詹雅慧
被 告 黃麗香
訴訟代理人 陳松棟 律師
被 告 林進來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
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郭美杏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書記官楊夢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