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5號聲請人力峯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志 訴訟代理人 李佳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民事庭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書記官葉宜玲附表:
┌──────────────────────────────────────────────────────────────┐│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力峯營造有限公司陳│兆豐商業銀行宜蘭分│茂記五金股份有限公│107年11月30日│13,913元│CA0000000│││1│建志│行│司│││││├─┼─────────┼─────────┼─────────┼─────────┼────────┼────────┼──┤│00│力峯營造有限公司陳│兆豐商業銀行宜蘭分│富銓貿易有限公司│107年11月30日│67,830元│CA0000000│││2│建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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