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8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813號原告 蔡宜瑾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官田建設有限公司間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訴訟標的價額,致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並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查報如附表所示建物部分之價額,亦即提出上開建物之買賣交易客觀價值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鑑定價格報告、房屋仲介行情證明、課稅現值等),供本院作為核定之依據。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佩韻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黃毅皓附表:
┌──┬──────────┬──────────────┬──┐│編號│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權利│││││範圍│├──┼──────────┼──────────────┼──┤│1○○○區○○段158建號│臺中市○○區○○巷00○0號│全部│├──┼──────────┼──────────────┤││2○○○區○○段150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3○○○區○○段156建號│臺中市○○區○○巷00○0號││├──┼──────────┼──────────────┤││4○○○區○○段151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5○○○區○○段145建號│臺中市○○區○○巷00○0號││├──┼──────────┼──────────────┤││6○○○區○○段142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7○○○區○○段131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8○○○區○○段126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9○○○區○○段143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10○○○區○○段149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11○○○區○○段135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12○○○區○○段133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13○○○區○○段128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14○○○區○○段125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15○○○區○○段121建號│臺中市○○區○○巷00○00號││├──┼──────────┼──────────────┼──┤│16○○○區○○段147建號│臺中市○○區○○巷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