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聲字第3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聲字第377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33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毒品、竊盜、偽造文書等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毒品、竊盜、偽造文書等六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書記官彭帥雄【附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柒月│├───────┼───────────┼───────────┼───────────┤│犯罪日期│95年2月7日│95年2月8日│95年7月12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毒偵字第2812號│95年度毒偵字第2812號│95年度毒偵字第23513號│├─┬─────┼───────────┼───────────┼───────────┤│最│法院│本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1588號│95年度訴字第1588號│98年度訴緝字第91號││實├─────┼───────────┼───────────┼───────────┤│審│判決日期│95.08.22│95.08.22│98.06.30│├─┼─────┼───────────┼───────────┼───────────┤│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定├─────┼───────────┼───────────┼───────────┤│之│案號│95年度訴字第1588號│95年度訴字第1588號│98年度訴緝字第91號││判├─────┼───────────┼───────────┼───────────┤│決│確定日期│95.12.11│95.12.11│98.07.27│├─┴─────┼───────────┼───────────┼───────────┤│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第736號│96年度執字第736號│98年度執字第12234號│└───────┴───────────┴───────────┴───────────┘┌───────┬───────────┬───────────┬───────────┐│編號││││├───────┼───────────┼───────────┼───────────┤│罪名│竊盜│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叁月│有期徒刑叁月│有期徒刑貳月│├───────┼───────────┼───────────┼───────────┤│犯罪日期│95年07月03日│95年07月03日│95年07月03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23513號│95年度偵字23513號│95年度偵字23513號│├─┬─────┼───────────┼───────────┼───────────┤│最│法院│本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緝字第92號│98年度訴緝字第92號│98年度訴緝字第92號││實├─────┼───────────┼───────────┼───────────┤│審│判決日期│98.06.30│98.06.30│98.06.30│├─┼─────┼───────────┼───────────┼───────────┤│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定├─────┼───────────┼───────────┼───────────┤│之│案號│98年度訴緝字第92號│98年度訴緝字第92號│98年度訴緝字第92號││判├─────┼───────────┼───────────┼───────────┤│決│確定日期│92.07.27│92.07.27│92.07.27│├─┴─────┼───────────┼───────────┼───────────┤│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執字第12235號│98年度執字第12235號│98年度執字第122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