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043號原告 謝進田 訴訟代理人 潘永芳 律師被告 程金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書記官余承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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