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簡調字第14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陳國華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仟陸佰元,當場交付現款完畢
。
二、兩造於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易字第三六一號傷害一
案,兩造均願撤回告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