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28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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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小字第2849號

原告 郭助銘

被告 李金媛

訴訟代理人 李偉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告營業收入尚待查明,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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