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2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573號聲請人即清算人甲○○○相對人中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樓上列聲請人就相對人公司清算程序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中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並於民國(下同)93年10月20日就任,曾以該公司之債權、債務尚在處理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由,而多次聲請展期,並經本院分別裁定准予展期;復因相對人之債權、債務尚在處理中,致無法於法定6個月內完結清算,經本院裁定准許展期至96年10月19日在案。茲以相對人之債權、債務仍尚在處理中,而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97年4月19日止完結清算。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2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夏一峯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書記官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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