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易字第1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易字第1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四七四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於案發當時之情況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惠光霞法官陳朱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素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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