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一О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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