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乙○○之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肆年陸月貳拾伍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乙○○因殺人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94年1月25日將其收押,並於94年4月25日延長羈押
2月。茲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前開情形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4年6月25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徐子涵法官白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怡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